《中國證券報》4月12日刊發《銀監會重拳治理“三套利”遏制資金空轉 鎖定同業、理財等業務》一文。 文章指出, 近日, 銀監會下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要點》引發市場關注。 此項工作被業內人士稱為“‘三套利’專項治理”, 有明確的時間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 並形成報告報送監管部門。
清明節前, 在同業存單發行量屢創歷史新高的悸動中, 銀行業迎來了季度末MPA大考;近期央行連續十餘個交易日暫停公開市場操作的安靜裡,
與監管套利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並非我們所獨有, 成熟如美國, 其商業銀行在州層面和聯邦層面之間的監管套利行動也廣泛存在。 但在中國, 由於對結構性金融較為嚴格的管制, 上述主流監管資本套利模式並不多見。
將資產從銀行帳戶向交易帳戶劃轉是監管資本套利的主要模式。 曾有人推測, 在極端時期銀行交易帳戶大約有將近80%的資產, 源於監管資本套利目的的帳戶轉移, 相當於降低銀行資本充足率近2個百分點。 配合這一“遷徙”, 我們見到過太多的橫跨幾個行業監管, 眼花繚亂、層層嵌套包裝出來的金融產品。 與此同時, 監管規則卻“政出多門”, 呈現出一種“彌散”的狀態, 無法聚氣聚力。 不同種類的金融產品得以分別“選擇性”適用各自的監管規則, 其發行條件、募集物件、審批條件和程式、資訊披露要求、投資風險分擔、資金使用要求、監管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均是“各自表述”, 從而使得監管套利機會閃現。
“一行三會”雖“守土有責”,
各金融機構的產品在法律性質上雖高度相似, 但監管規則卻並非統一制定, 而是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行其是, 大多基於各自部門工作需要的考量而出臺適用範圍有限的監管規則。 這樣很容易使得金融市場監管活動的整體有效性大打折扣, 更無法束縛金融機構業務活動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的天然衝動, 弱化資本監管效率, 增加系統性風險。
我們有理由認為, “三套利”等舊路逐一被封, 將悄然改變整個金融業的生態結構。
否則, 舉目望去, 都是價格戰的喧囂, 做什麼都是俗套, 去哪裡都是窠臼, 有套利的錢好掙, 哪裡還用得著什麼創新?此刻監管思路的轉變, 既是鼓勵金融創新, 也是顧全國家當前經濟大局。 “一行三會”監管下的各金融機構應積極研判大勢, 告別套利依賴, 拿出創新舉措, 最終為實體發展添薪助力。
(作者為公募基金從業人士)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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