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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開始評定特困人員 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級

昨日, 記者從南昌政府部門獲悉, 為推進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事業發展, 南昌制定《南昌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及獎勵辦法》, 加強南昌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簡稱敬老院)規範化管理, 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

供養服務機構等級暫定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 實行動態管理, 每2年評審一次, 有效期為2年, 分別由市、縣(區)兩級實行分級評審, 按標準評定。 對未達到星級供養服務機構標準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縣(區)民政部門應加強管理、督導, 採取相關措施給予支持。 對不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

縣(區)民政部門應按規定撤銷。

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供養服務機構評定等級, 每次不超過本縣(區)敬老院總數的50%、30%、10%。 對二星級、三星級供養服務機構, 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獎勵扶持;對授予一星級的供養服務機構, 給予1萬元的獎勵扶持。

供養服務機構申報、評定及星級授牌有效期內, 出現供養物件重複訪、群體訪, 或者發生管理失職問題等重大責任事件, 造成不良影響的, 根據所涉及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來降低星級, 直至摘牌, 並在全市通報批評。

對獲得星級的供養服務機構, 南昌市民政局將優先安排改造提升專案、國家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專案等。 對連續2次獲得三星級供養機構稱號的,

市民政局將會同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供養服務機構先進事蹟, 向全市推廣管理服務經驗, 並推薦全省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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