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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違法編制虛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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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東保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因編制虛假資料,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棗莊市山亭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被罰18萬元。 此外, 時任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經理邵華是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山東保監局決定對邵華警告並罰款3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 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編制虛假的農險協保員資料、編制虛假的績效工資列支費用。

時任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經理邵華是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經查, 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編制虛假資料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 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編制虛假的農險協保員資料、編制虛假的績效工資列支費用。

時任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經理邵華是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 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相關財務資料影本、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足以認定。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發後, 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邵華分別提出陳述申辯, 請求減輕處罰。

我局經覆核認為:當事人在申辯意見中提出的理由, 不符合法定的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我局對於上述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 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 我局決定對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罰款18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我局決定對邵華警告並罰款3萬元。

山東保監局表示, 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 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 該局決定對人保財險棗莊市山亭支公司罰款18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該局決定對邵華警告並罰款3萬元。

(本文源自山東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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