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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來第三天降價15萬 開發商是否要承擔責任?

嘉善的戴先生去年10月份買了一套房子,可是剛交完房款過了兩天,他卻發現房子降價了,而之後開發商的行為讓他更不滿意了。

戴先生說:“我這個房子是在10月19號簽的合同,21號上午銷售人員列給我一張清單,房子突然直降15萬。 ”

這是怎麼回事呢?戴先生曾經來到售樓處詢問降價原因,對方是這麼說的。

戴先生:“他一開始跟我說什麼工程款發不出啊、說什麼頂天立地的房源啊、說這是不好賣的房子啊……就是說把我忽悠過去。 ”

戴先生說,自己也沒弄清楚房子降價的原因,但他認為,自己的房子剛買來就降價了,這很不合理。

之後,戴先生曾找到開發商,要求對方給予他一定的補償,當時開發商提供了兩個解決方案:

1、可以選擇把這個房子全款退掉,並且不收一分錢手續費;2、社區原價八萬的地下車位以四萬元一個的價格賣給戴先生。

戴先生說:“13號我去找他他突然反口了,他說上面不同意了,當初說的買一個車位送一個車位元的方式領導不同意了。

按照戴先生所說,首先是房子突然降價了,然後開發商自己許諾的優惠方式突然又不能兌現了,這讓他很不滿意。 今天記者跟隨戴先生來到了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然而,記者問及房子突然降價一事,對方表示,並非降價,這只是對社區尾盤進行促銷的一種優惠行為,並不適用於所有房源。 另外,對方也表示,即使房子真的降價了,戴先生的購房程式在此之前也已經完成,交易已經結束,他們也並無任何過錯。

那麼,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是否還應當對戴先生給予補償呢?我們諮詢了律師。

浙聯律師事務所徐偉平律師告訴記者:“我覺得開發商根本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個跟他之前的買賣根本就沒有關係,因為當時的價格也是根據當時的行情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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