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也歸勞動法調整。
一般認為, 雙方符合勞動關係項的主體資格要求、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屬於用人單位的經營範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等條件均成就時,
符合勞動關係項下的主體資格要求
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屬於用人單位的經營範圍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
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
誰主張誰舉證
因未簽勞動合同, 雙方對是否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分歧的, 根據民法的規定, 一般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
如《工資條》、《銀行卡記錄》、《工資發放證明》等
如《請假條》《加班單》《規章制度簽收單》《出差記錄》《考勤記錄》《打卡記錄》等
3、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工作或不為反對意見。
如《工作證》、《服務證》、《職工聯繫電話表》、《報名表》等
另外為證明上述事實,還可以提供一些其他證據:比如工友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資料、電子郵件、短信微信記錄等。
說明:文中圖片均自網路,如您認為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聯繫本號刪除或更改。
3、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工作或不為反對意見。如《工作證》、《服務證》、《職工聯繫電話表》、《報名表》等
另外為證明上述事實,還可以提供一些其他證據:比如工友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資料、電子郵件、短信微信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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