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 安徽省統計局、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環保廳、安徽省委組織部聯合發佈《2016年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公報》, 首次公佈了2016年度各省轄市綠色發展指數。
2016年各市綠色發展指數按從高到低排序為:蕪湖、黃山、馬鞍山、宣城、合肥、銅陵、安慶、蚌埠、池州、六安、滁州、亳州、淮北、淮南、阜陽、宿州。
從構成綠色發展指數的6項分類指數結果來看,
資源利用指數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為蕪湖、宿州、蚌埠、宣城和亳州;
環境治理指數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為馬鞍山、合肥、淮北、蕪湖和滁州;
環境品質指數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為黃山、六安、蕪湖、銅陵和馬鞍山;
生態保護指數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為黃山、安慶、池州、合肥和宣城;
增長品質指數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為合肥、蕪湖、馬鞍山、蚌埠和銅陵;
綠色生活指數排名前5位的市分別為銅陵、合肥、蕪湖、馬鞍山和滁州。
2016年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排序
注:本表中各市按照綠色發展指數值從高到低排序。
2016年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分值
附注
一、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按照《安徽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 綠色發展指數採用綜合指數法進行計算。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品質、生態保護、增長品質、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7個方面, 共51項評價指標。 其中, 前6個方面的50項評價指標納入綠色發展指數的計算;公眾滿意程度調查結果進行單獨評價與分析。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綠色產品市場佔有率(高效節能產品市場佔有率)和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率等3個指標,
對有些市沒有的地域性指標, 相關指標不納入綠色發展指數計算, 其權數分攤至其他指標, 體現差異化。
三、公眾滿意程度為主觀調查指標, 通過省統計局組織的抽樣調查來反映公眾對生態環境的滿意程度。 “公眾滿意程度”分值為調查中表示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人數占調查人數的比例。
四、本公報由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