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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就要跌了?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才不是無房的狂歡!

1月25日, 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發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瀋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原則同意, 武漢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沒看懂?給大家劃個重點:

1、批准建設租賃房的11個城市為: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

2、用什麼建?文中明確說了用集體用地, 實際就是指小產權房用地, 這也是小產權房邁出了合理化的第一步。

3、再次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讓人民住有所居。

4、未來建成後要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 支持長期租賃。

5、租賃房的戶型以90平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6、這11個城市將開始實施試點, 而且不得隨意改變方案內容。

7、建成後的項目只能用來租賃, 絕對不可以進行出售。

其實該措施早就開始逐步部署:

2017年8月, 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第一批在13個城市試點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北京、上海已先期試點, 此次批復標誌著第一批部署的13個試點城市全部進入實施階段。

目前正在正處在分步驟實施階段, 多個城市都已經提出了具體的計畫, 以武漢和佛山為例:

武漢

武漢將在東湖高新區、江夏區、黃陂區、蔡甸區四個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

東湖高新區作為整村統征儲備先行區和武漢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區域;江夏區作為武漢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試點區域和農房抵押貸款試點區域, 重點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產權登記;蔡甸區、黃陂區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

重點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來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收入管道。

試點過程中這些行為將嚴查▼

對未經批准擅自建設租賃住房、將租賃住房銷售、違法用地、違規建設、品質不達標等情況一律依法予以查處, 切實防止以租代售、“小產權房”出現, 保障試點項目依法依規建設。

佛山

《佛山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目標為到2020年, 試點範圍為佛山市轄區範圍, 試點物件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 租賃住房市場需求大, 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有資金來源, 經審批認定為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集體建設用地。

在樓市調控的不斷的背景下, “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這一舉措, 尤其符合經濟規律。

同樣是地, 有些用途由於法律和政策影響, 受到了一些限制, 如何高效使用土地?市場自會發揮其作用, 適合蓋房的蓋房, 適合種地的種地。

舉措中所涉及到的城市, 大多正處於人口快速流入的階段, 房價合理範圍內的上漲是副本基本經濟規律的, 從居住層面來說, 土地用來住宅, 無論租還是售, 都屬於資源合理配置的一種表現, 只要“需”還在, “供”就不會止步, 直到平衡為止。

在政策出臺之前, 事實上已經有很多集體建設用地偷偷的建起了租賃房了, 也就是大家口中的“城中村”, 而這些城中村是很多外來人口進入城市的起點。

但由於是集體建設用地,

法律上並沒有支援(這種說法已經很溫柔了), 出租人與承租人, 都沒有安全感和保障, 做強做大做規範幾乎沒什麼可能。

現在從政策層面上, 這種模式已經獲得了認可, 如果我們大膽的推測, 可能的結果有可能是這樣——

1、集體用地所有者收入或者收入管道增多;

2、出租房升級換代, 承租人居住條件改善, 租金的性價比更高。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判斷:商品房價格將大幅下降呢?畢竟租房很舒服了, 也同權(能上學、能落戶)了, 沒有必要買房子了嘛!

的確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 使出租房供應增加, 也更加舒適, 但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到:除了“安家置業”的傳統思維, 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也無疑使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速, 外來人口流入持續增速,進而產生擴大需求的效果,促使房租提升,租購不分家,商品房價格也會得以鞏固(即使短期下降也是合理範圍內的調整),而商品房無人問津,大幅下跌的情況,大家還是想想就算了……

說來說去,這項舉措無非是起到了讓百姓能夠更平穩的“落地”,降低無房族的焦慮感,打壓趁火打劫的“炒房客”,讓樓市更加穩定、健康、環環相扣,而不是一場無房的狂歡。

外來人口流入持續增速,進而產生擴大需求的效果,促使房租提升,租購不分家,商品房價格也會得以鞏固(即使短期下降也是合理範圍內的調整),而商品房無人問津,大幅下跌的情況,大家還是想想就算了……

說來說去,這項舉措無非是起到了讓百姓能夠更平穩的“落地”,降低無房族的焦慮感,打壓趁火打劫的“炒房客”,讓樓市更加穩定、健康、環環相扣,而不是一場無房的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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