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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聊城分行試圖掩蓋不良資產被銀監會點名處罰

大眾網聊城4月12日訊近日, 銀監會對一批存在違規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密集開出了25張罰單, 其中華夏銀行因存在24項違規行為被中國銀監會處以1190萬元的罰款。 在這24項違規行為中, 華夏銀行聊城分行因票據違規操作, 以信貸資金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 試圖掩蓋不良資產被列入罰單點名處罰。

銀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案由為, 華夏銀行聊城分行存在以信貸資金歸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對華夏銀行聊城分行做出了行政處罰。

多位聊城銀行業業內人士向大眾網記者表示, 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是銀行在客戶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的情況下, 被迫以自有資金代為支付的行為。 由於銀行是被動地代為支付, 而且客戶的無力支付往往不是由於暫時性的資金周轉困難, 而是在經營管理陷入困境、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下發生的, 因此墊款在銀行中被列為不良資產。 華夏銀行聊城分行的上述行為, 意在利用信貸資金掩蓋不良資產, 修飾報表將不良暴露緩期, 屬於監管機構三令五申禁止的行為, 違反了銀行業審慎經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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