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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要注意,購買了這種二手房無法過戶

二手房交易涉及大量的房產法律關係及風險, 該如何切實保護自己的權益, 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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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2013年7月29日,

陳老太通過萬女士的介紹向劉女士借款,並以位於西城區平原裡的一套自有房屋作為擔保。 同日, 陳老太與萬女士簽訂委託書, 授權萬女士有權代其辦理涉案房屋的抵押及出售等相關事宜, 隨後萬女士辦理了房屋抵押公證手續。 2014年4月1日, 因陳老太未能償還劉女士的借款, 萬女士代表陳老太與常先生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將涉案房屋低價出售給常先生。 陳老太被迫離家, 後訴至法院, 要求撤銷其與常先生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法院經審理後, 認為本案存在著房屋交易價格明顯過低、合同多數條款空白、買房人從未看過涉案房屋等眾多疑點, 並結合相關案情, 認為萬女士與常先生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及履行中的行為不符合市場交易習慣,

顯失公平, 故判決撤銷了陳老太與常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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