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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17年啟動違規披露案件立案調查64件 增長33%

證監會19日公佈, 2017年啟動違規披露案件立案調查64件, 較去年增長33%, 財務造假(占40%)與重大事項不披露(占26%)是主要類型。 一是造假環節不斷延伸, 涉及IPO、再融資、並購重組、持續披露等多個領域。 有的在IPO申報前即開始謀劃造假;有的在通過發審會後、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前隱秘粉飾財務資料;有的在公司上市後長期、系統性造假。 二是造假手法不斷翻新。 有的濫用行業特點, 尋求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差異的“制度紅利”。 有的通過境外公司, 或依靠海外客戶跨境造假。 有的與關聯方串通編造虛假合同糾紛,

利用司法判決支付違約金的方式實施造假。 三是並購重組違規披露折射脫實向虛傾向。 有的用空殼公司以“名人效應+高杠杆融資”進行收購, 不及時披露重要進展資訊, 嚴重誤導投資者。 有的大股東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隱瞞實情、控制節奏分階段披露, 不斷“拉抽屜”。 四是資訊披露異化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工具。 有些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控制資訊披露節奏, 一方面利用誤導性陳述頻繁發佈公司轉型、對外收購以及項目研發突破等利好消息影響投資者預期, 另一方面推遲發佈企業虧損或收購失敗的利空消息, 或與不法私募機構勾結利用資訊優勢操縱市場, 或提前高位精准減持股票從事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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