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9日公佈, 2017年對新三板領域立案19件, 同比增長14%。 掛牌企業及其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做市商等仲介機構涉案較多。
案件特點一是違規披露、資金佔用隱患較大。 掛牌公司在定期報告、重大事項、關聯交易、訴訟擔保等事項上違規披露現象嚴重。 有的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關聯企業拆借資金, 歸還個人債務。 有的通過少計應收款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虛增收入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
二是實際控制人單獨或合謀操縱股價問題突出。 有的實際控制人隱蔽利用空殼公司參與定增, 同期又大量使用其他帳戶買賣本公司股票,
三是違法動機複雜多樣。 有的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操縱本公司股價以直接獲利為目的, 有的是為了進入或維持在創新層, 有的是為了謀求更高的定向增發價格, 有的是為了彌補業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