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哥哥的房子過戶給我 買賣和贈予哪個划算?

市民來電:10多年前父母出資給哥哥買了一套房子結婚用, 產權證上也是寫的哥哥的名字。 現在哥哥想把這套房子過戶的我的名下。 請問, 我們是通過買賣的方式划算, 還是通過贈與的方式費用少? 市民 周先生

回復:針對市民周先生的問題, 本報記者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 暫免徵收增值稅。 同時,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當事人雙方都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

據介紹, 如果辦理贈與的話, 贈與方, 也就是哥哥是不會涉及什麼稅費的。 而受贈方, 也就是周先生本人, 只需要繳納契稅, 契稅繳納標準跟個人買賣二手房的標準一致。 而做買賣交易的方式, 就會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問題, 尤其是個人所得稅要按照20%徵收, 顯然, 轉讓產生的稅費會比贈與高。

不過, 法律人士也提醒, 通過贈予或繼承的方式獲得的房子再次交易時, 可能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個因素也要考慮。

相關連結

贈予或購買二手房

契稅繳納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2月聯合下發的通知規定: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

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 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不符合上述優惠條件的按照3%計征契稅。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