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來電:10多年前父母出資給哥哥買了一套房子結婚用, 產權證上也是寫的哥哥的名字。 現在哥哥想把這套房子過戶的我的名下。 請問, 我們是通過買賣的方式划算, 還是通過贈與的方式費用少? 市民 周先生
回復:針對市民周先生的問題, 本報記者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 暫免徵收增值稅。 同時,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據介紹, 如果辦理贈與的話, 贈與方, 也就是哥哥是不會涉及什麼稅費的。 而受贈方, 也就是周先生本人, 只需要繳納契稅, 契稅繳納標準跟個人買賣二手房的標準一致。 而做買賣交易的方式, 就會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問題, 尤其是個人所得稅要按照20%徵收, 顯然, 轉讓產生的稅費會比贈與高。
不過, 法律人士也提醒, 通過贈予或繼承的方式獲得的房子再次交易時, 可能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個因素也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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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或購買二手房
契稅繳納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2月聯合下發的通知規定: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