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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女子花400萬拍下一套房卻連門都進不去,法院火了

娛樂週刊小王子

房價高,

買房難,

買了還不一定能住進去?!

深圳女士幾百萬拍一套房,

連房門都進不去……

租戶拒絕搬離, 業主400萬買了法院拍賣房無法入住

記者瞭解到, 深圳法院2017年受理了一起銀行申請執行抵押物案件, 被執行人劉某位於深圳寶安西鄉玉湖灣花園的房產被依法拍賣。

蔡女士2017年7月份花400多萬拍到了這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 但在實際收房的時候, 遭到了謝某等人的暴力阻擾。

謝某等人以房產已出租給他, 租期未滿為由, 組織人員長期住在屋內, 拒不搬離。 無奈之下, 蔡女士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交付。 法官多次與謝某溝通, 但對方態度強硬, 拒不搬離。

關鍵時刻, 法院出手!

租戶佔有房產拿出租期八年租賃合同

原來, 強佔房產的謝某與原業主劉某在2015年4月2日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報租賃管理辦公室備案, 但這套房產在2015年2月已經抵押給銀行, 抵押在先,租賃在後。

後來, 蔡女士收房時,謝某又拿出了一份8年期的租賃合同, 簽訂合同的時間同樣是2015年4月2日,但到期日為2023年4月2日, 這份合同沒有備案, 法院認為抗辯理由不成立, 於是張貼了搬遷公告,責令強佔房產人員限期遷出。

法院強制清場拿下“老賴”, 人大代表力挺清場行動

2018年 1月23日, 深圳法院毅然出手, 派出5輛警車, 執行局幹警及司法員警31人, 聯合轄區街道派出所民警20人, 在執行局副局長吳蘭樺的帶領下, 邀請人大代表、紀檢監察人員到場監督, 奔赴現場進行強制搬離。

在清場過程中,

執行人員電話聯繫了強佔人員謝某、劉某到場, 並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對其進行了司法拘留。

現場的深圳市人大代表陳錦花表示:此次強制清場活動, 對那些所謂的“老賴”或鳩占鵲巢的人, 敲響了一次警鐘, 展示了人民法院維護公平正義的堅強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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