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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車越來越難開了,這樣都扣6分

春運將即, 跑高速對於很多開車回家的車主來說, 都是很平常的一件事。 路程短的, 2、3個小時, 路程遠的10幾個小時。

正因為大家都紮堆回家,

高速公路上也自然成了交通事故的高發地, 交警部門隨之也會對其加強管理。

特別是疲勞駕駛這個問題, 很多司機都是憋著一口氣, 想著儘快回家就死磕到底。

但是大家可能忽略了, 這樣做6分很容易就沒了!

《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簡稱為公安部139號令)有明確的規定: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 20 分鐘的駕駛人記 12 分;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 20 分鐘的駕駛人記 6 分。

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道路的, 並不僅僅是高速公路。

因此, 按照以上法律規定, 私家車司機在高速公路連續駕駛超過 4 小時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 20 分鐘的, 最高是記 6 分。

有咖友調侃:快也罰, 慢也罰, 太快出高速罰, 超時出高速也罰,

我國交規的宗旨是:開車就要罰!這車真是越難越難開了。

那麼平時春節開車回家, 你是如避免這種扣分的呢?不妨留言說說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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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連結, 看看其他咖友是如何避免扣這6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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