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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 加大懲戒力度

針對單用途預付卡, 儘管目前已有全國性和地方性的相關管理辦法及規範政策, 但在調查體驗中, 消費者卻多次遇到商家違規經營、不簽合同、不提供糾紛解決辦法的情況, 而且消費者遭遇糾紛矛盾時無憑無據, 無法維權。 究其根本, 還是相關法律法規尚待完善、監管力量薄弱, 難以滿足目前問題眾多、糾紛繁雜的預付式消費實踐需求, 也難以從根本上治理預付式消費問題。 因此, 就政府層面要破解預付式消費監管難題, 可從完善立法、依法監管、嚴懲違法、創新監管等方面入手。

第一, 繼續完善法律法規,

使消費者有法可依。 2012年出臺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將單用途預付卡納入法律監管範圍, 並對預付卡發行企業備案、預付卡發行與服務、預付資金管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 但其內容仍然存在缺陷, 如未明確髮卡企業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責任、消費者救濟途徑、明示場所租賃期限等。 髮卡企業若出現調查中卷款跑路情況, 消費者無法從《辦法》中尋找解決方法, 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部門應加快修訂和完善相關預付卡及預付式消費的法律規定, 積極推行合同示範文本, 提高合同規範性和普及性, 防止發生體驗中暴露出來的不簽合同、合同內容存在不平等格式條款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件。

第二, 明確監管細則, 加大監管力度。 如《辦法》中第二章備案部分, 雖明確規定髮卡企業需在商務部門備案, 但是落實相關備案細則需要商務、工商等部門做好銜接配合, 做到應備盡備, 並向社會公示, 確保消費者可以查詢獲知。 又如《辦法》第五章儘管明確規定中央及地方商務部門應設立緊急預案、對髮卡企業實行不定期檢查等, 但這些條款均未具體到細節層面, 使監管無法落到實處。 應當細化監管辦法, 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 加大監管力度。

第三, 增大違法成本, 嚴懲失信商家。 從《辦法》中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可以看到, 對違反相關法律的企業僅處以最多不超過3萬元罰款, 但在調查體驗中,

可以發現不少商家推行的預付卡金額高達萬元以上, 處罰力度只相當於幾張預付卡費用, 對經營者無法形成威懾力。 因此, 商務、工商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 讓消費者及時止損, 嚴懲並曝光失信商家, 增加商家違法成本, 使“失信者”得不償失。 消費者投訴預付卡商家一經查證屬實, 情節嚴重的應納入信用黑名單。

第四, 引入協力廠商支付方式或行業保證金制度等資金監管方式, 為消費者預付式消費提供信用保障。 預付式消費具有信用性、資訊不對稱性等特點。 儘管消費者與經營者均在自由意願下簽訂合約, 具有形式公平, 可一旦消費者交付預付資金後, 消費者便喪失了根據經營者履約情況獲得救濟的機會。

如果利用協力廠商支付方式或行業保證金制度等資金監管方式, 能有效提升預付式消費的信用性, 促進經營者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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