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單用途預付卡, 儘管目前已有全國性和地方性的相關管理辦法及規範政策, 但在調查體驗中, 消費者卻多次遇到商家違規經營、不簽合同、不提供糾紛解決辦法的情況, 而且消費者遭遇糾紛矛盾時無憑無據, 無法維權。 究其根本, 還是相關法律法規尚待完善、監管力量薄弱, 難以滿足目前問題眾多、糾紛繁雜的預付式消費實踐需求, 也難以從根本上治理預付式消費問題。 因此, 就政府層面要破解預付式消費監管難題, 可從完善立法、依法監管、嚴懲違法、創新監管等方面入手。
第一, 繼續完善法律法規,
第二, 明確監管細則, 加大監管力度。 如《辦法》中第二章備案部分, 雖明確規定髮卡企業需在商務部門備案, 但是落實相關備案細則需要商務、工商等部門做好銜接配合, 做到應備盡備, 並向社會公示, 確保消費者可以查詢獲知。 又如《辦法》第五章儘管明確規定中央及地方商務部門應設立緊急預案、對髮卡企業實行不定期檢查等, 但這些條款均未具體到細節層面, 使監管無法落到實處。 應當細化監管辦法, 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 加大監管力度。
第三, 增大違法成本, 嚴懲失信商家。 從《辦法》中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可以看到, 對違反相關法律的企業僅處以最多不超過3萬元罰款, 但在調查體驗中,
第四, 引入協力廠商支付方式或行業保證金制度等資金監管方式, 為消費者預付式消費提供信用保障。 預付式消費具有信用性、資訊不對稱性等特點。 儘管消費者與經營者均在自由意願下簽訂合約, 具有形式公平, 可一旦消費者交付預付資金後, 消費者便喪失了根據經營者履約情況獲得救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