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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

經查明, 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弘高”)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ST弘高2016年度財務報告被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上會”)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情節嚴重

上會在審計報告中表示, 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主要原因是*ST弘高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出現重大缺陷。 *ST弘高2016年度原財務總監離職後, 一直未任命新財務總監, 同時財務部關鍵崗位人員出現離職和變動, 導致在銷售與收款環節、採購與付款環節的內部控制上出現了重大缺陷,

財務核算出現了混亂, 嚴重影響了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由於*ST弘高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出現的重大缺陷, 截止審計報告出具日, *ST弘高未能提供真實可靠完整的經營和財務資料, 導致上會無法執行必要審計程式, 也無法實施必要的替代程式以對*ST弘高財務報表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存貨進一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財務報表及附注已恰當列示和披露。

2017年9月30日, *ST弘高披露《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對已披露的2016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更正, 涉及貨幣資金、應收賬款等16個資產負債表科目以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7個利潤表科目, 其中調減2016年度營業收入1.18億元、調減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537萬元。

二、*ST弘高2016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不準確, 與實際資料差異較大

2016年10月31日, *ST弘高在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預計2016年度淨利潤為34,000萬元至42,000萬元。 2017年2月28日, *ST弘高在2016年度業績快報中披露2016年度淨利潤為41,520萬元。 2017年4月29日, *ST弘高披露2016年度報告, 2016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23,976萬元。 2017年9月30日, *ST弘高披露《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其中披露調減後的2016年度淨利潤為23,439萬元。 *ST弘高在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的2016年淨利潤預計資料、在2016年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與實際資料差異較大, 公司未能及時、準確地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

*ST弘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第11.3.3條和第11.3.7條的規定。

*ST弘高董事長何甯、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甄建濤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和第3.1.6條的規定, 對*ST弘高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鑒於*ST弘高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 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四條和第十條的規定, 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 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何甯、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甄建濤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於*ST弘高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

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並向社會公佈。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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