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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基金管理指引下月起實施

4月11日, 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解讀, 據瞭解, 《指引》進一步強調了分級基金投資門檻、風險警示、投資者教育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並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 《指引》最值得關注的看點在於對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 根據規定, 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通過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許可權。 此外, 在風險警示措施方面, 發生下折算的B類份額在折算基準日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

基金管理人應發佈風險提示公告, 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指引》中的第三大看點在於監管要求加強對投資者教育方面的引導, 基金管理人和會員應充分揭示分級基金的投資風險, 加強投資者教育, 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最後, 在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方面, 投資者應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 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此外,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 便於投資者準確瞭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對於未開通許可權的投資者, 《指引》正式實施後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

但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之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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