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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億虛開發票大案,營改增後建築行業如何開具發票

有些會計憑著自己有較高的賬務處理能力, 就覺得自己可以為所欲為。

最近, 一起涉案1.6億元的驚天大案被揭露開來。

李某設立JY鋼材貿易公司,

企業主要從事鋼材、五金機電批發和零售業務。

但卻在沒有營業店面和存放大量鋼材、線材的場地的情況下, 夥同中間人劉某, 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 向下游重慶、東莞、深圳、廣州4地市91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71份, 涉案金額1.6億元。

雖然該企業每筆交易記錄都較完整, 有對應的出庫單、入庫單、銀行對帳單, 且每筆業務均有購銷合同和相關貨物運輸票據, 但依舊逃不過稽查人員的火眼金睛。

調查後發現, JY公司與下游17家受票企業均無實際業務往來, 雙方購銷業務為虛假交易。

在本案中, 李某虛構銷售業務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已經構成犯罪。

在營改增之後, 建築行業如何開具發票呢?

首先, 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有: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

不區分是否異地, 均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如果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 提供建築服務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但跨區提供建築服務, 是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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