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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杜絕父愛情結 銀行的苦日子來了

中國金融業的監管到了2017年後半年出現重大轉變, 首先是銀監會開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行動, 這次行動對於影子銀行、同業業務和銀行理財產品的整治取得了顯著成果, 最為明顯的是信貸增速有所增長, 但同時M2卻大幅下降, 這是杠杆下降最為明顯的標誌。

監管機構並沒有就此止步, 對於銀行業的整治工作到了2018年出現了升級, 開年便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 這個檔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 監管將會對於銀行業的亂相下了最大的決心,

這個文件列舉了銀行業亂象幾個重要方面, 也就是8大方面22條。

監管機構如何對銀行業的亂象掌握如此清晰?接著監管機構發佈的一連串讓人觸目驚心的大案給我們答案, 原來監管機構正是在查處這些案件的過程中找到的經驗。

銀監會對該案的定性為, 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內外勾結、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的重大案件, 牽涉機構眾多, 情節十分惡劣, 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

該案揭示目前某些金融機構的通病:一是內控管理缺失。 案發機構崗位制約機制失衡, 印章、合同、帳戶、營業場所等管理混亂, 大額異常交易監測失效, 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是合規意識淡薄。 涉及該案的相關機構有一些員工違規參與票據仲介或資金掮客的交易, 個別人甚至突破法律底線, 與不法分子串通作案, 謀取私利。 三是嚴重違規經營。 涉及該案的相關機構肆意妄為, 不具備資質開展非標理財產品投資, 違規接受協力廠商金融機構信用擔保, 違規通過簽訂顯性或隱性回購條款、“倒打款”甚至“不見票”“不背書”開展票據交易, 專案投前調查不盡職、投後檢查不到位, 喪失合規操作的底線。

該案仍然是私刻公章、內外勾結、銀行管理失控、盡職調查缺失的案件。 去年民生銀行北京航太橋16.5億元假理財案件、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僑興債”案件、工行黑龍江分行及13家支行的窩案、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的700多億的違法案件。

以上案件有以下共同的特點, 一是分支行作案, 二是作案手法簡單, 三是牽連機構多, 波及面廣, 四是情節惡劣, 蘊含風險較大。

如此密集的出現大案要案, 我們要思考的是, 為什麼最近幾年中國銀行業會出現如此密集的大案要案?二是金融監管和金融機構之間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金融機構是以控制風險為第一要務, 還是以服務經濟為第一要務?

當然要完整的回答以上三個問題非常複雜, 但核心問題還是金融監管的理念問題, 金融業為什麼需要監管, 監管應該如何定位?

金融業是經營貨幣的行業, 尤其是銀行業, 它可以根據自身的信用, 發行貨幣創造信用, 從而放大杠杆。

從理論上講, 放大了杠杆, 其實就是放大了債務規模, 風險應該銀行公司自身承擔。 但是即使在西方最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 銀行業也是強監管行業, 因為銀行業自身是承擔不了風險的, 因為其風險的外部性太強大了。 銀行業發生風險都是全社會承擔的, 因此杠杆和負債水準, 必須有監管部門前置監管, 無論是經營、管理、信貸投放、收費等等業務都需要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金融監管部門的負責對象應該是全社會的經濟穩定發展, 金融的安全, 而不是金融機構的擴大和金融市場的擴大, 監管的著眼點不是做大做強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 也不是多為實體經濟投放信貸, 而是如何較好較穩妥的投放資金,

支援實體經濟的發展。

最為重要的是, 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支援, 不是越多越好, 而是越合適越好, 因為資金投放過多, 事實上是放大了杠杆, 蘊含了風險, 而合適主要是風險和收益之間做好匹配。

因為作為金融機構而言, 資產規模的擴張, 杠杆的放大, 信貸的投放, 總是有好處的, 因為資產規模越大, 杠杆越高, 他們會越賺錢, 資產負債表越好看, 股東會越滿意, 但是長期看, 如果資產規模過大, 債務杠杆過高, 會把風險釋放給全社會, 到了這時候, 而少數管理人士卻早已經分得了高額的獎金和薪酬, 他們不可能承擔責任, 也承擔不起。 這一點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 表現得淋漓盡致。

而我國金融市場建設尚在起步階段, 金融監管不過10年左右的時間, 一切都還在初步探索。一度曾經打算向金融機構收取監管,而且金融監管也一度實施“自家的孩子自己抱”,“鐵路員警各管一段”的政策,金融監管和機構之間成為事實上的“一家人”,成為機構的“婆婆”,金融機構成長壯大都是監管的責任,於是金融監管機構難免“父愛情結”。在不同的金融行業之間,上演了激烈的監管競爭和監管套利,比如最近幾年由信託引發的影子銀行暴利,最終導致證券、基金和保險的持續的放鬆監管,通道業務盛行,嚴重影響了金融安全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我國金融業監管還表現在金融機構內部分支機搆和總部之間,社會監管與金融機構之間,媒體監督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扭曲,金融機構被不適當的置於金融安全的制高點,動輒以金融安全相威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最終演變成一樁樁駭人聽聞的大案要案埋下伏筆。

高層終於意識到監管理念必須進一步提升,從去年成立金融安全穩定委員會,進一步加強統一監管,把防範金融風險作為今年三大攻堅戰之一,已經逐漸意識到金融監管的合理定位,這是未來金融理念進一步成熟的最好契機。

一切都還在初步探索。一度曾經打算向金融機構收取監管,而且金融監管也一度實施“自家的孩子自己抱”,“鐵路員警各管一段”的政策,金融監管和機構之間成為事實上的“一家人”,成為機構的“婆婆”,金融機構成長壯大都是監管的責任,於是金融監管機構難免“父愛情結”。在不同的金融行業之間,上演了激烈的監管競爭和監管套利,比如最近幾年由信託引發的影子銀行暴利,最終導致證券、基金和保險的持續的放鬆監管,通道業務盛行,嚴重影響了金融安全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我國金融業監管還表現在金融機構內部分支機搆和總部之間,社會監管與金融機構之間,媒體監督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扭曲,金融機構被不適當的置於金融安全的制高點,動輒以金融安全相威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為最終演變成一樁樁駭人聽聞的大案要案埋下伏筆。

高層終於意識到監管理念必須進一步提升,從去年成立金融安全穩定委員會,進一步加強統一監管,把防範金融風險作為今年三大攻堅戰之一,已經逐漸意識到金融監管的合理定位,這是未來金融理念進一步成熟的最好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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