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張建飛
●原任職務:江蘇省啟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5年5月27日,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犯罪事實:2003年至2014年, 張建飛利用擔任啟東市委副書記、啟東市政協主席的職務之便, 在企業改制、人事調動及評先評優、協調處理安全事故、銀行貸款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收受多家單位負責人所送賄賂, 折合人民幣88萬餘元。
回顧幾十年來, 我勤奮好學、兢兢業業, 風裡來雨裡去, 為黨為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潛移默化, 失去了思想上的廉潔底線。 家庭出身貧苦, 早年奮發工作。 隨著職務的升遷, 廉潔自律的要求放低, 金錢的貪欲逐漸膨脹, 看多了燈紅酒綠, 住慣了豪華賓館, 嘗多了山珍海味, 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慢慢被遺忘, 廉潔自律的底線慢慢被衝垮。 享受多了, 眼界高了, 因而對逢年過節收紅包當作正常的禮尚往來, 金錢的貪欲隨之就見諸於行動。 當然, 在擔任啟東市委副書記期間, 還是有選擇地收受, 即大額的紅包不收, 要求辦事的堅決不收, 不知底細的不收。 但到了政協工作後, 我自認為這是從一線崗位到退休之間的過渡站, 所以就開始放縱, 無所顧忌, 無所約束, 凡是拜年的紅包, 幾乎來者不拒“照單全收”,
忘乎所以, 失去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素質。 隨著職務的升遷、地位的變化, 整天圍著我轉的人多起來了, 不但工作有個秘書班子, 出門有輛專用車子, 而且醫院就診有綠色通道, 工資卡不需要用於日常開銷, 吃飯穿衣基本不掏自己腰包。 可是對於這種生活, 我還不感到滿足, 對於別人向自己的點頭哈腰、阿諛獻媚, 沒感到是一種對自己人格的污辱, 反認為是對自己的尊重;對日常生活中該由自己支付的一些費用而讓別人代為支付也逐漸漫不經心。 久而久之, 我養成了一種畸形的貪佔便宜、貪圖享受、貪戀錢財的心態, 並逐漸成了習慣, 有時甚至把沒有占到便宜, 便認為是人家沒有給我面子,
放鬆學習, 失去了不斷自省、自律的基本要求。 多年來, 中央和各級黨組織對黨員領導幹部作出了許多關於廉潔自律方面的規定, 特別是近幾年來, 上級黨委、紀委每年都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但為什麼拉不住我這個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的人, 尤其在十八大之後, 我仍不收斂、仍不收手, 我行我素呢?這樣的學習變成了裝點門面, 形式主義走過場。 而每次參加警示教育活動, 我總認為警示教育提出的這些問題都是人家的, 與自己沒有關係, 因而坐在主席臺上, 被大家看上去我在全神貫注, 實際是應付作秀。
以上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再從思想深處深入地剖析一下,
反思自己的錯誤, 我的內心充滿了悔恨和內疚。 自己是一個受党教育培養多年的黨員領導幹部, 然而我卻做了許多完全背離黨員幹部要求的醜事, 我深感對不起敬愛的黨, 對不起苦口婆心勸導教育我的各位領導。
(思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