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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39號令:電動汽車標準生變,200餘家企業面臨淘汰

日前, 工信部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審核部部長李方生在2018國際新能源汽車用戶評價與應用創新研討會上透露, 針對新能源整車和產品的標準在逐步調整, 工信部已更新了3項標準, 修訂了2項標準。 接下來還將發佈新的號令, 目前正處於向工信部和各個司局徵求意見的階段。

新的號令將有五個方面的變動, 企業准入進一步簡化, 將從目前的十幾大類的產品調整為六類;另外產品准入會進一步細化, 將以備案的形式開展;減少企業負擔, 檢測機構後續會逐步放開;主管部門會對新技術新材料進行評估;工信部繼承司和裝備司對所有電池後續都要登記備案, 全過程管理, 直到報廢。

我國相關政策規定, 只有列入到工信部公告內的企業和產品才能夠生產銷售、註冊, 才能夠後續進入到推廣工作和試用工作。 新能源汽車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公告的標準,

主要的依據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即2017年7月1日實施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第39號令(以下簡稱“39號令”)。

李方生表示, 目前公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有230餘家, 產品有近4000個, 但是在公告當中4000個產品銷售過千輛的產品數不足100個。

這些企業在2018年必須制定相應的計畫和措施, 必須達到39號令要求, 否則企業所有的產品都會在公告裡清理出去, 目前近30家已經符合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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