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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秒變10個億,揭秘《人民的名義》背後的黑色金融圈套

最近貓妹身邊的人, 都在追《人民的名義》, 劇中涉及到一個重要事件 “大風廠股權糾紛案”(愣是拖遝了20多集還沒完)裡面提及的“過橋貸款”、“股權質押”等金融術語,

你知道啥意思不?要想好好追劇, 得要順便補充一下金融知識喲~

首先呢, 我們來看看, 大風股權是怎麼起糾紛的?

漲姿勢:什麼是過橋貸款?

所謂過橋貸款, 是一種特殊的短期的貸款, 主要用於彌補借款人短時間內的資金缺口, 通過過橋資金達到與長期資金對接的條件。

正常情況下, 只要銀行如期順利放貸, 蔡成功如期歸還高小琴的過橋貸款,

大風股權也不會產生糾紛。

但是因為銀行風控獲知蔡成功多方欠款, 不批准貸款給蔡成功, 斷貸, 然後大風集團就悲劇了……

過橋貸款這種短期的貸款, 大都利率很高, 充滿了風險。

據民間機構調查顯示, 過橋貸款的平均年化利率成本為40.8%, 即過橋貸款的融資成本高達40%以上,

企業規模及借貸資金越小、時間越短, 利率就越高。 但是利益各方仍舊偏愛過橋貸款。

不過, 一旦銀行後續借貸資金沒跟上或者抽貸, 企業資金鏈就會斷裂, 利滾利, 越滾越多, 走入高利貸的死胡同。

於是很多想借機過橋的解決燃眉之急的企業, 過著過著走上了“奈何橋”。

當然和“辱母殺人案”不同的是,蔡成功的悲劇源於其急於擴大經營的私欲,本想掙一筆快錢,卻沒想到煤炭暴跌,虧了本,還欠下更多的債。過橋貸款的產生,看似解決了企業暫時的財政問題,創造了企業的虛假繁榮,實際上卻造成了更嚴重的資金隱患。

於是……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簽訂的《質押協議》,將大風集團全部股權判給了山水集團。

漲姿勢:什麼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就是公司股東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說白了就是拿股權換貸款,通常發生在股東急需流動資金而又無法變現股份的情況下。

許多中小企業,經營能力不穩定,通過股權質押融資獲得資金後未必能解決經營困局,因此非常有可能重複陷入資金流困境。這時,企業無法按時還款,股權也將無法解押。

而對於一些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股權質押的風險就更大了。

只要碰到接連的股市暴跌,如果來不及補充質押股權或者資金,資金提供方便會強行賣出質押股份,大股東的股份或被清倉,企業或易主……

既然選擇了股權質押,就得承受其所帶來的風險,一般情況下,蔡成功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還不上錢,股權丟了也正常。

不過回到法院將大風集團全部股權判給了山水集團,這裡面肯定是有貓膩的。

從常識來看,法院一定是收黑錢了!(對,電視劇也是這麼發展的)

為什麼這麼說?

貓妹又要補充幾個知識點了:

約定利率的有效範圍

首先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會予以支持;約定利率一旦超過36%,就劃入高利貸範圍,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由此我們可得知:蔡成功以日息千分之四,即年利率146%獲得山水集團的過橋貸款,遠遠超過36%,超過36%部分無效,不予保護。高小琴起訴蔡成功,並不能撈到什麼好處。

其次我們來看看大風集團的股權結構,大風服飾廠在多年前由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

轉讓股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8條的規定: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由此我們可得知:股權不是你想質押就能質押的,大風廠股權質押需經股東會會議審議。蔡成功與山水集團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從源頭上就不合法。(也正如劇中所說,質押時授權手續是假的)

債權人不履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63條規定: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由此我們可得知:法院並無權利直接將大風廠的股權判給山水集團。畢竟大風廠廠區的地市值十個億。

是不是說的很有道理?

幫你省錢,幫你賺錢

過著過著走上了“奈何橋”。

當然和“辱母殺人案”不同的是,蔡成功的悲劇源於其急於擴大經營的私欲,本想掙一筆快錢,卻沒想到煤炭暴跌,虧了本,還欠下更多的債。過橋貸款的產生,看似解決了企業暫時的財政問題,創造了企業的虛假繁榮,實際上卻造成了更嚴重的資金隱患。

於是……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簽訂的《質押協議》,將大風集團全部股權判給了山水集團。

漲姿勢:什麼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就是公司股東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說白了就是拿股權換貸款,通常發生在股東急需流動資金而又無法變現股份的情況下。

許多中小企業,經營能力不穩定,通過股權質押融資獲得資金後未必能解決經營困局,因此非常有可能重複陷入資金流困境。這時,企業無法按時還款,股權也將無法解押。

而對於一些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股權質押的風險就更大了。

只要碰到接連的股市暴跌,如果來不及補充質押股權或者資金,資金提供方便會強行賣出質押股份,大股東的股份或被清倉,企業或易主……

既然選擇了股權質押,就得承受其所帶來的風險,一般情況下,蔡成功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還不上錢,股權丟了也正常。

不過回到法院將大風集團全部股權判給了山水集團,這裡面肯定是有貓膩的。

從常識來看,法院一定是收黑錢了!(對,電視劇也是這麼發展的)

為什麼這麼說?

貓妹又要補充幾個知識點了:

約定利率的有效範圍

首先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會予以支持;約定利率一旦超過36%,就劃入高利貸範圍,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由此我們可得知:蔡成功以日息千分之四,即年利率146%獲得山水集團的過橋貸款,遠遠超過36%,超過36%部分無效,不予保護。高小琴起訴蔡成功,並不能撈到什麼好處。

其次我們來看看大風集團的股權結構,大風服飾廠在多年前由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

轉讓股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8條的規定: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由此我們可得知:股權不是你想質押就能質押的,大風廠股權質押需經股東會會議審議。蔡成功與山水集團簽訂的股權質押合同從源頭上就不合法。(也正如劇中所說,質押時授權手續是假的)

債權人不履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63條規定: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由此我們可得知:法院並無權利直接將大風廠的股權判給山水集團。畢竟大風廠廠區的地市值十個億。

是不是說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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