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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鄉縣衙“打春牛”的研究與保護

中國歷史悠久, 人口眾多, 各民族在其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相互交融, 共同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民族文化, 成為當前非常寶貴的民族文化遺產。 繼承和保護這些優秀的文化遺產, 對於建設先進文化、凝聚民族精神、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筆者作為內鄉縣衙博物館的工作人員, 出於一種責任感和使命感, 研究挖掘縣衙“打春牛”這一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案, 以期引起各界高度重視, 共同保護我們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

“打春牛”的歷史淵源

“立春”為農曆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一個節日, 民間習稱“打春”, 預示一年春暖花開、萬物復蘇。 牛是人類的朋友, 在十二生肖中是最勤勞的動物, 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社會裡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 農業一直是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 歷來受到統治階級和普通百姓的高度重視。

“打春日”和“牛”的結合, 就有了封建社會官辦歲事活動“打春牛”, 也稱“鞭春牛”。 “一年之計在於春”。 春季萬物復蘇, 打春牛預示農耕活動的開始, 有規勸農事、鼓勵春耕的含義。

據史料記載, “打春牛”這一活動, 源于周代《禮記.月令》中的“出土牛, 以送寒氣”之說。 土牛, 即泥土所制的牛。 高承《事物紀原》記載:“周公始制立春土牛, 蓋出土牛以示農耕早晚”。 到了漢代, 打春牛風俗已相當流行。 立春日清晨, 京城百官身著青衣、戴青帽、立青幡, 送土牛於城門外, 官員執鞭擊土牛, 以示勸農的迎春。 這種儀式, 已經固定下來, 並傳到了各郡縣。

唐代, 打春牛活動相沿成習。 唐代以前, 土牛、芒神(即句芒、司春之神)的顏色人們不太講究,

而到了唐代, 則土牛、芒神的顏色則要“各隨其方”, 即一座城中, 東西南北各造一土牛、芒神, 其顏色必須與城門所在的方位相對應, 即城東青色, 城南赤色, 城西白色, 城北黑色。 到了宋代, 打春牛更加普遍。 據《東京夢華錄》記載:“立春前一日, 開封府進春牛入禁中鞭春”。 宋仁宗頒佈《土牛經》後, 鞭春牛之風日益活躍, 由宮廷、官署而遍及鄉里, 使鞭土牛風俗傳播更廣, 以至成為民俗文化的重要內容。 “小兒著鞭鞭土牛, 學翁打春先打頭”楊萬里《觀小兒戲打春牛》一詩生動地記述了宋代“鞭春牛”活動。

“鞭春牛”的風俗, 也傳到了蒙古族建立的大元王朝。 受漢地風俗的影響, 元代宮廷中亦有了迎春牛、鞭春牛等活動。 每年立春前, 太史院先要奏報立春具體日期,

並且移文宛平縣或大興縣, 準備春牛、句芒神等。 立春前三天, 太史院、司農司請中書省宰輔等官員一同在大都齊政樓南迎接太歲神牛。 立春當天清晨, “司農、守土正官率赤縣屬官具公服拜長官, 以彩杖擊牛三匝而退。 土官大使送句芒神入祀。 ”(《析津志輯佚·歲紀》)中書省戶部向皇帝、太子、後妃、諸王、宰輔及各種中央官衙進送春牛。

到了明代, 迎春禮儀更加廣泛。 《明會典》中明確規定了《有司鞭春儀》, 除用土牛迎接春天的到來, 通過驗占散病逐疫、祈求豐收、祈求吉利財旺以外, 鞭春牛的習俗更加引起人們的重視, 認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認為鞭春牛之土一可以塗灶卻蟲蟻, 二可以宜桑宜畜, 三可以得春為吉。

清代, 鞭春牛活動蔚然成風。

清潘榮升《帝京歲時紀勝》中記載:“立春日, 大興宛平縣令, 設案於午門外正中, 府縣生員舁進, 禮部官前導, 尚書、侍郎、府展及丞後隨, 由午門中門入。 ”那轟轟烈烈的陣勢, 一點兒沒有變。 清末時期又改用紙牛, 即以竹為骨架, 外糊以紙。

內鄉縣衙的“打春牛”活動

內鄉縣衙的迎春活動由來已久,現存有清代嘉慶年間製作的石質“打春池”“皮鞭”等文物,同時明清兩代內鄉縣誌書都有迎春開支記錄。清同治八年《內鄉通考》載:明代縣中賦稅“迎春五兩五錢”;同治八年“支撥雜項細數項,迎春神牛,原額銀五兩五錢,除荒實征八錢五分五”。據《內鄉縣誌》記載:在打春前都要先制春牛。春牛為土制,具五方之色(東青、南紅、西白、北黑、中黃),其各部位不同之色彩,覺得于當年干支、立春日的干支。以五行陰陽、勾芒神牧童或稱司春之神,後多作耕牧之神祭祀。其服飾的色彩、年紀、姿態,也據當年干支而定。這樣春牛的各部之色也不會全同。每年六月由掌管天象、曆法的朝廷官員欽天監預定次年春牛的造型、顏色、命名各府州縣以式製作。其各部位尺寸都有一定的規定和象徵意義。春牛身高四尺,象徵一年四季;身長八尺,象徵一年中色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和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八個節氣;尾長一尺二寸,象徵一年十二個月;芒神身高三尺六寸,象徵一年三百六十天;手執鞭長二尺四寸,象徵一年二十四節氣。

據內鄉縣城的老人回憶,內鄉縣的打春習俗,每年立春的前一天,打開縣署大堂前東一整塊青石開鑿的長方形水池——迎春池,盛滿清水,知縣率眾官吏卒,身著公服,高擎儀仗和春字牌到城南先農壇,祭祀春牛和芒神。知縣在春場扶犁耕地一壟,表示代禦親耕,勸民農桑,以迎春氣而兆豐年。然後迎春隊伍將土牛、芒神抬至大堂前迎春池旁安防放。立春之日,縣署一門打開,對百姓開放,大堂前設香案、擺蠟燭、豬羊、白酒等祭品。百姓執彩旗,吹嗩呐,積聚而來,知縣面北而跪作三獻酒,誦讀祝文:

“維神職司春令,德應蒼龍,生意啖敷,品匯蔭達。忝守是土,具禮迎新,戴仰神功,佑我黎庶。尚饗!”

禮畢,眾官手執彩杖,肅立春牛兩旁,贊禮官唱:”長官擊鼓!”知縣三擊鼓。贊禮官又唱:“鞭春(打春)!”眾官吏繞牛三圈,知縣將春牛擊破。牛肚裡事先填滿的五穀乾果紛紛落地,眾官吏與百姓歡呼搶食,以其五穀豐登,吉年有餘。隨後出縣衙開始遊街鬧春,大街小巷彩棚櫛比,披紅戴綠。鼓樂、獅子、旱船、高蹺等民間雜耍奇玩盡興表演,萬家空巷,官民同樂,到處洋溢著吉慶歡快的氣氛,將打春這一活動推向高潮。

據說,知縣扶犁親耕所選用的耕牛和地塊,為戶主的一大榮幸,還可享受免去當年賦稅的優惠待遇。

據民國《內鄉縣誌》記載,“打春牛”的歲時活動,延續到民國10年(1921年),不過這時的土牛已不是土制,而是紙糊的了。隨著時代的發展,牛耕漸漸削弱,而“打春牛”的歲時活動也逐漸演變成為一項民俗文化活動,成為一種文化積澱。每年此時,城鄉百姓齊聚、官民同樂,內鄉縣城內載歌載舞,踩高蹺、劃旱船、鑼鼓嗩呐、舞龍舞獅等民俗表演熱鬧非凡,成為內鄉最重要的文化活動之一。

“打春牛”的保護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收藏家鎖在櫃子裡的收藏品,也不是藝術家孤芳自賞的藝術品,而是中華民族歷史的見證和寶貴財富,是不可再生資源。內鄉縣文化文物部門,本著對歷史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態度,積極對這一民族文化遺產進行研究挖掘和保護。為了更好地保護、傳承這一文化遺產,發揮其積極作用,筆者認為,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進行保護工作:

一是挖掘內涵、恢復原貌、再現歷史。建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打春牛”的保護工作,撥出專項經費建立機構,組織專門人員對這一文化遺產進行挖掘、整理和保護。目前內鄉縣衙博物館積極行動,認真挖掘,根據史料記載和老人們的回憶,組織恢復了這一隆重的歷史場面。每逢立春日,內鄉縣衙的“知縣”率眾“官吏卒”身穿公服,高舉儀仗和“春”字牌,到縣城郊外扶犁耕田,然後在縣衙大堂前舉行“鞭春牛”表演,在內鄉縣城組織民俗節目展演。目前這一承載民族優秀遺產的厚重文化表演形式吸引了大量的遊客和市民,成為內鄉縣一道靚麗的文化景觀,前來觀看的人數達幾十萬人次。

二是加強保護、強化宣傳,形成合力。目前,縣衙博物館已爭取到國家非遺專項資金,將開闢專門展室對現有有關“打春牛”的文物和相關民俗表演節目進行保護和展演,並進一步搜集整理有關史料,編印出版書籍、製作光碟和宣傳冊,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遺產。同時創新形式和內容,使遊客可以盡可能地參與到活動中去,在娛樂中受到教育,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關心支持,從而形成全民傳承、保護、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強大合力,讓傳統文化開新花,結新果。

三是積極申報,提升檔次、擴大影響。為了使“打春牛”這一優秀文化遺產在更高的層面和更大的範圍上得到保護和傳承,縣衙博物館多方論證,積極上報,“打春牛”活動已於2007年6月被河南省政府公佈為第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也只有入選各級政府公佈的名錄,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目前,除內鄉縣衙外,尚無一處開展過該項目,所以急需進行更高級別的保護和宣傳,否則將徹底被世人遺忘。

內鄉縣衙的迎春活動由來已久,現存有清代嘉慶年間製作的石質“打春池”“皮鞭”等文物,同時明清兩代內鄉縣誌書都有迎春開支記錄。清同治八年《內鄉通考》載:明代縣中賦稅“迎春五兩五錢”;同治八年“支撥雜項細數項,迎春神牛,原額銀五兩五錢,除荒實征八錢五分五”。據《內鄉縣誌》記載:在打春前都要先制春牛。春牛為土制,具五方之色(東青、南紅、西白、北黑、中黃),其各部位不同之色彩,覺得于當年干支、立春日的干支。以五行陰陽、勾芒神牧童或稱司春之神,後多作耕牧之神祭祀。其服飾的色彩、年紀、姿態,也據當年干支而定。這樣春牛的各部之色也不會全同。每年六月由掌管天象、曆法的朝廷官員欽天監預定次年春牛的造型、顏色、命名各府州縣以式製作。其各部位尺寸都有一定的規定和象徵意義。春牛身高四尺,象徵一年四季;身長八尺,象徵一年中色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和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八個節氣;尾長一尺二寸,象徵一年十二個月;芒神身高三尺六寸,象徵一年三百六十天;手執鞭長二尺四寸,象徵一年二十四節氣。

據內鄉縣城的老人回憶,內鄉縣的打春習俗,每年立春的前一天,打開縣署大堂前東一整塊青石開鑿的長方形水池——迎春池,盛滿清水,知縣率眾官吏卒,身著公服,高擎儀仗和春字牌到城南先農壇,祭祀春牛和芒神。知縣在春場扶犁耕地一壟,表示代禦親耕,勸民農桑,以迎春氣而兆豐年。然後迎春隊伍將土牛、芒神抬至大堂前迎春池旁安防放。立春之日,縣署一門打開,對百姓開放,大堂前設香案、擺蠟燭、豬羊、白酒等祭品。百姓執彩旗,吹嗩呐,積聚而來,知縣面北而跪作三獻酒,誦讀祝文:

“維神職司春令,德應蒼龍,生意啖敷,品匯蔭達。忝守是土,具禮迎新,戴仰神功,佑我黎庶。尚饗!”

禮畢,眾官手執彩杖,肅立春牛兩旁,贊禮官唱:”長官擊鼓!”知縣三擊鼓。贊禮官又唱:“鞭春(打春)!”眾官吏繞牛三圈,知縣將春牛擊破。牛肚裡事先填滿的五穀乾果紛紛落地,眾官吏與百姓歡呼搶食,以其五穀豐登,吉年有餘。隨後出縣衙開始遊街鬧春,大街小巷彩棚櫛比,披紅戴綠。鼓樂、獅子、旱船、高蹺等民間雜耍奇玩盡興表演,萬家空巷,官民同樂,到處洋溢著吉慶歡快的氣氛,將打春這一活動推向高潮。

據說,知縣扶犁親耕所選用的耕牛和地塊,為戶主的一大榮幸,還可享受免去當年賦稅的優惠待遇。

據民國《內鄉縣誌》記載,“打春牛”的歲時活動,延續到民國10年(1921年),不過這時的土牛已不是土制,而是紙糊的了。隨著時代的發展,牛耕漸漸削弱,而“打春牛”的歲時活動也逐漸演變成為一項民俗文化活動,成為一種文化積澱。每年此時,城鄉百姓齊聚、官民同樂,內鄉縣城內載歌載舞,踩高蹺、劃旱船、鑼鼓嗩呐、舞龍舞獅等民俗表演熱鬧非凡,成為內鄉最重要的文化活動之一。

“打春牛”的保護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收藏家鎖在櫃子裡的收藏品,也不是藝術家孤芳自賞的藝術品,而是中華民族歷史的見證和寶貴財富,是不可再生資源。內鄉縣文化文物部門,本著對歷史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態度,積極對這一民族文化遺產進行研究挖掘和保護。為了更好地保護、傳承這一文化遺產,發揮其積極作用,筆者認為,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進行保護工作:

一是挖掘內涵、恢復原貌、再現歷史。建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打春牛”的保護工作,撥出專項經費建立機構,組織專門人員對這一文化遺產進行挖掘、整理和保護。目前內鄉縣衙博物館積極行動,認真挖掘,根據史料記載和老人們的回憶,組織恢復了這一隆重的歷史場面。每逢立春日,內鄉縣衙的“知縣”率眾“官吏卒”身穿公服,高舉儀仗和“春”字牌,到縣城郊外扶犁耕田,然後在縣衙大堂前舉行“鞭春牛”表演,在內鄉縣城組織民俗節目展演。目前這一承載民族優秀遺產的厚重文化表演形式吸引了大量的遊客和市民,成為內鄉縣一道靚麗的文化景觀,前來觀看的人數達幾十萬人次。

二是加強保護、強化宣傳,形成合力。目前,縣衙博物館已爭取到國家非遺專項資金,將開闢專門展室對現有有關“打春牛”的文物和相關民俗表演節目進行保護和展演,並進一步搜集整理有關史料,編印出版書籍、製作光碟和宣傳冊,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遺產。同時創新形式和內容,使遊客可以盡可能地參與到活動中去,在娛樂中受到教育,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關心支持,從而形成全民傳承、保護、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強大合力,讓傳統文化開新花,結新果。

三是積極申報,提升檔次、擴大影響。為了使“打春牛”這一優秀文化遺產在更高的層面和更大的範圍上得到保護和傳承,縣衙博物館多方論證,積極上報,“打春牛”活動已於2007年6月被河南省政府公佈為第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也只有入選各級政府公佈的名錄,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目前,除內鄉縣衙外,尚無一處開展過該項目,所以急需進行更高級別的保護和宣傳,否則將徹底被世人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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