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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類擔保操作指南

根據《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3號》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2號》通知, 2018年2月2日起,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

企業不再到銀行開設保證金台帳, 按海關事務擔保事項辦理有關手續。

那麼

如何以保稅擔保方式

辦理原保證金台賬“實轉”業務呢?

保稅擔保有哪些種類?

1、限制類擔保:

對原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的事項收取擔保,

包括:

(1)東部地區一般信用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的, 繳納50%的擔保;

(2)失信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的, 繳納100%的擔保。

小提示:

東部地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2、風險類擔保:

除限制類擔保外, 海關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工作中依法收取的擔保, 如全工序外發加工、餘料結轉超50%、保稅展示交易等。

保稅擔保有哪些方式?

1、保證金:人民幣、可自由兌換貨幣

2、保函: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

今天的重點是

限制類擔保

限制類擔保的辦理流程

首先了解手(賬)冊(變更)辦理基本流程:

其中, 辦理海關擔保手續步驟如下:

採用保證金方式

採用保函方式

小提示:

(1)保函應當以海關為受益人, 且不得附帶其他對海關有義務性約束的條款。

(2)保函擔保期限應為加工貿易擔保業務有效期滿後80天。

限制類擔保的退還流程

採用保證金方式

小提示:

(1)限制類保證金退還時,海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基準利率向企業支付利息。

(2)限制類保證金退還計息起始日期:

A. 起始日期:企業保證金交至海關指定帳戶之日

B. 截止日期:海關保證金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

採用保函方式

小提示:

(1)限制類保證金退還時,海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基準利率向企業支付利息。

(2)限制類保證金退還計息起始日期:

A. 起始日期:企業保證金交至海關指定帳戶之日

B. 截止日期:海關保證金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

採用保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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