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3號》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2號》通知, 2018年2月2日起,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
那麼
如何以保稅擔保方式
辦理原保證金台賬“實轉”業務呢?
保稅擔保有哪些種類?
1、限制類擔保:
對原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的事項收取擔保,
(1)東部地區一般信用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的, 繳納50%的擔保;
(2)失信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的, 繳納100%的擔保。
小提示:
東部地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2、風險類擔保:
除限制類擔保外, 海關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工作中依法收取的擔保, 如全工序外發加工、餘料結轉超50%、保稅展示交易等。
保稅擔保有哪些方式?1、保證金:人民幣、可自由兌換貨幣
2、保函: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
今天的重點是
限制類擔保
限制類擔保的辦理流程首先了解手(賬)冊(變更)辦理基本流程:
其中, 辦理海關擔保手續步驟如下:
採用保證金方式
採用保函方式
小提示:
(1)保函應當以海關為受益人, 且不得附帶其他對海關有義務性約束的條款。
(2)保函擔保期限應為加工貿易擔保業務有效期滿後80天。
限制類擔保的退還流程採用保證金方式
小提示:
(1)限制類保證金退還時,海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基準利率向企業支付利息。
(2)限制類保證金退還計息起始日期:
A. 起始日期:企業保證金交至海關指定帳戶之日
B. 截止日期:海關保證金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
採用保函方式
小提示:
(1)限制類保證金退還時,海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基準利率向企業支付利息。
(2)限制類保證金退還計息起始日期:
A. 起始日期:企業保證金交至海關指定帳戶之日
B. 截止日期:海關保證金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
採用保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