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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黃金”騙貸190億 19銀行被罰5250萬

銀監會2月2日通報, 近日陝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 對兩地涉及該案的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5250萬元, 並處罰104名責任人。

該案中, 外部不法人員以純度不足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物, 騙取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90億元貸款。 銀監會指出, 黃金質押貸款本是銀行的傳統業務, 但該案卻暴露出部分銀行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款審查、貸後檢查)形同虛設, 押品管理嚴重失效。

案情

以純度不足黃金做質押物騙貸

銀監會通報稱, 2016年5月陝西潼關縣聯社發生一起2000萬元質押貸款案件。

結合案件情況, 陝西、河南銀監局迅速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排查, 發現多名外部不法人員橫跨陝西、河南兩省, 以純度不足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物, 騙取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90億元貸款。 目前, 公安機關已抓獲35名外部涉案人員。

案發後, 陝西、河南銀監局指導督促相關機構多措並舉化解風險, 並啟動了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陝西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款合計5000萬元, 其中對陝西省聯社及潼關縣聯社等11家縣級農信社聯社罰款3600萬元, 對郵儲銀行陝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關縣支行罰款1000萬元, 對工商銀行陝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關縣支行罰款400萬元。

對上述機構的95名責任人,

陝西銀監局予以處罰, 其中取消8人1年至終身高管任職資格, 對87人分別給予警告。 同時, 陝西銀監局責令相關機構按照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 對262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此外, 陝西銀監局對內部監管履職不力人員進行了執紀問責。

河南銀監局則對涉及該案的工商銀行河南三門峽靈寶支行處以罰款250萬元, 對該支行及工商銀行三門峽分行9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職資格, 對4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 同時, 河南銀監局責令工商銀行對省、市、縣三級分支機搆48名責任人給予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問題

銀行內控管理存諸多缺陷

銀監會指出, 該案暴露出上述銀行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

一是貸款“三查”形同虛設。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元, 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是押品管理嚴重失效。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貸款質押物的檢測及價值評估存在重大紕漏, 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三是業務開展盲目激進。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 不瞭解自己的客戶, 不能穿透業務風險, 部分機構違規開展業務審批, 重要崗位未形成有效制約, 內控審計作用缺失。

調查

假黃金鎢含量62% 外金內鎢騙過檢測

據媒體報導, 被抵押給金融機構的假黃金, 鎢含量占62%左右, 黃金約占38%。 金磚外表是標準金,

裡面裹包鎢塊。 不法分子選擇鎢造假, 主要因為鎢的密度與黃金接近。 鎢的密度為19.25克/立方釐米, 黃金密度19.3克/立方釐米, 兩者僅相差0.05克/立方釐米, 普通儀器很難測出如此細微的差別。 這種以鎢塊為“核心”的假金磚, 如不用熔煉和打鑽的檢測方法很難查出破綻。

此外, 鎢與黃金之間熔點差距很大。 黃金的熔點是1064, 而鎢的熔點高達3410, 不法分子從銀行收回假金磚後, 只要溫度達到黃金熔點, 很容易將兩者分離。

據報導, 制假團夥組織嚴密, 分工明確, 從材料選購、加工、運輸, 以及辦理質押貸款業務, 都有專人負責。

盤點

銀監系統1月罰沒額近9億

據媒體統計, 2018年1月銀監系統罰沒金額超過8.98億元, 相當於去年全年各地銀監部門罰沒金額的近三分之一。

1月19日, 銀監會官網通報, 為掩蓋不良貸款, 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 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 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 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該行不良貸款。

四川銀監局對該行罰款4.62億元;對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 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

1月27日, 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 提到該支行原行長以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名義, 違法違規套取票據資金, 涉案票據票面金額79億元, 非法套取挪用理財資金30億元。

最終, 涉案12家銀行共計被罰沒2.95億元。 其中,銀監會對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罰款9050萬元,取消該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及其他3名班子成員2到5年高管任職資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長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並移送司法機關;對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原行長、1名副行長給予警告。

其中,銀監會對郵儲銀行武威市分行罰款9050萬元,取消該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及其他3名班子成員2到5年高管任職資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長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並移送司法機關;對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原行長、1名副行長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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