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清朝一法律,到1970年才正式全面廢除,如今很多男人想恢復此法律

眾所周知, 我國古代一直都是實行一夫多妻制度, 除了皇帝, 其他如王公大臣, 也是妻妾成群, 就連家境稍微富庶的地主、商賈, 也是享有一妻多妾的"幸福生活"。 這種婚姻制度源遠流長, 到民國都沒有消失。 雖然從五四運動開始就有許多學者和名人呼籲, 但直到新中國成立, 它才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 也是清朝的基本法典。 1740年左右, 清朝統治者出臺使用了《大清律例》, 順治時期開始進行《大清律例》的修訂工作, 又經康熙雍正兩朝不斷完善, 最終在乾隆時期正式"刊佈中外, 永遠遵行", 並且制定了"條例五年一小修, 十年一大修"的原則。 該法典使用了將近200年後, 直至清朝滅亡。

清朝滅亡後, 據史料記載, 1912年成立了中華民國。 《大清律》理論上自然是要被廢除的, 但由於軍閥混戰, 這《大清律》, 還有這一夫多妻制, 實際上是名亡實存。 而據史料記載,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 重新頒佈了重婚罪等刑法, 並徹底廢除了一夫多妻制。

不過部分《大清律例》的條例在清朝滅亡後依然繼續在香港澳門, 所以那一時期有錢的香港人大都娶了很多太太, 這讓在港的英國人羡慕不已。 1970年代, 澳門和香港一樣正式廢除納妾制度, 《大清律例》才正式壽終正寢, 結束了這一亂象, 納妾畢竟是舊時代的產物, 已得不到現代社會的支持。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