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我國古代一直都是實行一夫多妻制度, 除了皇帝, 其他如王公大臣, 也是妻妾成群, 就連家境稍微富庶的地主、商賈, 也是享有一妻多妾的"幸福生活"。 這種婚姻制度源遠流長, 到民國都沒有消失。 雖然從五四運動開始就有許多學者和名人呼籲, 但直到新中國成立, 它才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 也是清朝的基本法典。 1740年左右, 清朝統治者出臺使用了《大清律例》, 順治時期開始進行《大清律例》的修訂工作, 又經康熙雍正兩朝不斷完善, 最終在乾隆時期正式"刊佈中外, 永遠遵行", 並且制定了"條例五年一小修, 十年一大修"的原則。 該法典使用了將近200年後, 直至清朝滅亡。
清朝滅亡後, 據史料記載, 1912年成立了中華民國。 《大清律》理論上自然是要被廢除的, 但由於軍閥混戰, 這《大清律》, 還有這一夫多妻制, 實際上是名亡實存。 而據史料記載,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 重新頒佈了重婚罪等刑法, 並徹底廢除了一夫多妻制。
不過部分《大清律例》的條例在清朝滅亡後依然繼續在香港澳門, 所以那一時期有錢的香港人大都娶了很多太太, 這讓在港的英國人羡慕不已。 1970年代, 澳門和香港一樣正式廢除納妾制度, 《大清律例》才正式壽終正寢, 結束了這一亂象, 納妾畢竟是舊時代的產物, 已得不到現代社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