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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答疑

1、青春的歌:臨標是什麼意思?還有可以問一下關於大三陽、小三陽方面的核保問題嗎?

答:

人壽保險核保時把客戶分為:標準體(正常承保);

次標準體(需條件成承保, 如加費等);

延期承保(風險不穩定, 需等待一段時間)、拒保。 臨標, 就是臨界標準體, 達到這個臨界條件就可以正常通過核保, 在此之下的就不是標準體。 關於乙肝的問題, 根據我與某大型保險公司核保人員的交流,

一般會這麼操作:

(1)如果客戶因為乙肝過院治療, 一般保險公司核保時都會要求如實告知, 被保險人需要提供病歷本、檢查報告、診斷報告等資料, 鑒於已經住院治療過, 保險公司一般對於肝癌會作為除外責任。

(2)如果只是大小三陽攜帶, 保險公司核保通常會要求提供乙肝三系、肝臟B超、肝功能檢查報告, 根據報告, 如果不嚴重的話一般會加費, 但不會作為除外責任。 但也有的公司在核保上針對小三陽,

肝功能全部正常的話, 一般是臨界標準體通過;針對大三陽, 肝功能正常的, 會作為除外責任, 肝功能異常的多數會延期或拒保。 所以各家公司的實際操作尺度會有或多或少的差別。

2、楊秋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最新修訂版, 剛好看到第二節第48條, 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單之日起算, 不得少於20日。 但是現在為什麼(猶豫期)還是有10天的、15天的?

答:2015年10月14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保監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 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本次保險法修改共新增24條, 刪除1條, 修改54條, 修改後共9章208條。 其中新增的第四十八條, “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 不得少於二十日”。


按照保險法以往的修訂經驗,

第一步, 保監會啟動相關修改準備工作;

第二步, 形成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第三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織聽取各方意見, 修改形成《保險法(修訂草案)》;

第四步, 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五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正式實施。

可以看到, 2015年10月14日的最新進展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在組織聽取各方意見, 還有後續的多個流程要走。

3、青春的歌:(1)三次輕症:是基本保額的分別賠付, 還是在總基本保額中遞減呢?(2)同樣的重疾也是同理進行賠付嗎?

答:我舉例的這款重疾險, 輕症最多賠三次, 重疾最多賠三次, 輕症是不占保額的。 比如,

基本保額100萬, 第一次輕症賠了20萬, 不影響第二次輕症賠付, 如果又得了其他組別的輕症, 還會獲得20萬賠付。 還有第三次, 輕症賠付累計不超過60萬。

這時, 如果又得了重疾, 還是會賠付基本保額即100萬。 極端情況下三次輕症+三次重疾累計最多可賠付360萬。 作為一個相反的案例, 我在《香港保險是如何“忽悠”大陸客戶的》視頻中, 拿了香港友邦的加裕倍安保作為舉例, 加裕倍安保的輕症是占保額的, 基本保額100萬, 如果輕症已經賠了20萬, 後面再得重疾, 就只能賠付8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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