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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和舊改有什麼區別?補償標準是一樣的嗎?

為了城市的發展, 國家不得不對棚戶區、危舊房等進行改造, 而棚改全稱為“棚戶區改造”, 也可理解為危房改造, 而舊改則屬於“舊房改造”, 兩者程度不同, 在政策依據、實施辦法等問題上也理應有所區別。 那二者的補償標準一樣?有哪些區別?

1、更新物件不同:

棚改物件為, 全市範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品質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項目應當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範圍, 不再採用城市更新(舊改)的方式進行改造;

舊改對象為, 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 建築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於20年, 滿足條件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築物可放寬至15年的建成時間要求。

2、運作模式不同:

棚戶區改造採用“政府主導+國企實施+人才住房”的模式, 深圳羅湖“二線插花地”就屬於棚戶區改造;

舊改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

深圳南山大沖村改造項目走的則是舊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還是舊改, 最終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強制性不同:

棚改實施過程中, 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 對於少數不服從改造的, 可以通過行政徵收、行政處罰程式等強制執行;

舊改則完全遵循自願原則, 必須百分之百的業主同意方可拆除動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滿足拆遷安置需要外, 其餘住房均配建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 且堅持以租為主, 根據轄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供應情況, 確定租售比例, 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的棚改專案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舊改則按規定比例配建, 無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 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式不同:

棚改沒有明確規定, 現實情況是參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徵收程式進行, 棚改專案的確定、權利人資訊公示、異議處理等內容並無章可循;

舊改則對程式有了明確的規定, 包括意願徵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實施方案、搬遷補償安置協定的簽訂、實施主體確認、預售及規劃驗收、回遷安置等等。

補償安置方案不同:

舊改補償標準可以協商確定, 木頭龍的拆賠比是1:1.4,;鶴塘社區的拆賠比為1:1.3;興業生活區的拆賠比也是1:1.3, 具體社區的具體補償方案由各社區的開發商來定, 沒有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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