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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這四個歐洲國家未與日本交戰,卻獲得了日本的戰爭賠款

二戰結束後, 根據國際法, 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印尼、菲律賓、緬甸、越南、老撾、柬埔寨這13個國家, 作為戰勝國有資格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 最後日本向印尼、菲律賓、緬甸、越南、老撾、柬埔寨這6個國家, 賠償了戰爭賠款。 其餘國家因各種原因放棄了賠款。

二戰時, 日本主要侵略的是亞洲各國, 所以亞洲各國向日本索取戰爭賠款是非常合理的, 可是有意思的是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4個國家也向日本提出了戰爭賠償, 理由是, 日本侵犯了這些國家在亞洲的財產和利益, 先不管這個理由如何, 要知道這四個國家是屬於中立國啊, 根據國際法, 中立國既不是戰勝國也不是戰敗國, 是沒有資格索要賠款的。

二戰後的日本街頭

寫到這, 我要強調一下, 我可沒有向著日本說話的意思, 我只是客觀的寫出這段歷史。 最後, 日本政府賠償瑞士: 11億日元, 西班牙: 20億日元, 瑞典: 5億日元, 丹麥: 7億日元。 從這段索賠歷史來看, 真正打敗日本法西斯的中美英蘇等國皆放棄了對日索賠戰爭賠款, 但那些不符合國際法規定的國家卻真正的獲得了賠款。 就連日本學者都承認, 如果日本賠償了所有戰爭賠款,

那根本就不會有日本戰後經濟的騰飛。

今天的日本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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