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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河稅務:“贈人玫瑰,手留餘香”的那些事兒

很多企業在發展自己的同時, 依舊不忘回饋社會, 致力於做有擔當的企業, 自覺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 對社會進行各式各樣的捐贈, 國家對這樣的舉動, 自然會有對應的優惠政策來鼓勵。 下面我們來具體談一談:

捐贈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公益性捐贈和慈善捐贈。

一、扣除限額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2月24日通過的修改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 企業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

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與此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 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

2. 根據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第八十條的規定, 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 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二、管道的規定

1.公益性捐贈必須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間接捐贈。

2.慈善捐贈根據《慈善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

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

三、收到的票據問題

說道票據問題, 不免也會對接受捐贈的主體資格有要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的規定, 公益性捐贈中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必須經省級(含)以上民政、國稅、地稅等部門的聯合公告;或是向依法具備資格的群眾團體捐贈, 捐贈方可以稅前扣除。 而慈善捐贈中的受贈慈善組織是否必須經過上述部門聯合公告, 捐贈方可以稅前扣除, 《慈善法》本身並未有直接的表述, 其中只是規定:設立慈善組織, 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而直接向受贈方作慈善捐贈就談不上什麼資格條件了。

1.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有效票據為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捐贈票據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2.而《慈善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慈善組織接受捐贈, 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捐贈票據。 至於直接向受益人捐贈的, 應該是無法取得上述票據的。

正因為如此, 各級稅務機關還是普遍認為, 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 還是要遵從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 不管是公益性捐贈還是慈善捐贈, 都必須通過規定層級的政府部門或在公告名單上的公益、慈善組織進行間接捐贈並取得規定票據, 否則只能作為非公益支出,

不予稅前扣除。

作者簡介:

趙鑫旭, 女, 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助理。 參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虧損鑒證、企業財產損失審批的鑒證、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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