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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型人才最高資助500萬元

記者從市委組織部獲悉, 我市領軍人才引進計畫實施辦法已修訂出臺。 根據實施辦法, 我市將按照“突出重點、按需引進、優化結構、確保品質”的原則, 突出“高、精、尖、缺”導向, 面向國內外每年重點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推動成果轉化、發展高新產業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六成資助用於專家生活補助

根據實施辦法, 我市將重點引進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領軍型人才, 分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創業型領軍人才兩類。 其中, 創新型領軍人才應是在肥優先發展的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企業所急需的掌握重大專案核心技術的高層次創新人才, 以及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善於經營管理、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 入選後須在我市連續工作不少於3年。

創業型領軍人才, 為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投資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者。 所創辦(領辦)企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 主導產品和服務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技術含量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 能夠填補國內、省內空白, 或引領本市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跨越發展, 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 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以近年來肥創辦(領辦)企業的主要創始人為主,

本人持有企業20%以上股份, 且為企業第一大股東。

領軍人才實行分檔資助

入選專家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合肥市創新領軍人才”、“合肥市創業領軍人才”稱號, 頒發證書。 領軍人才實行分檔資助, 其中創新型領軍人才分三檔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助, 創業型領軍人才分三檔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資助。

各級財政資助的經費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使用, 其中60%用於入選專家的生活補助, 40%用於入選專家自主選題研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等。

創新型領軍人才資助100萬元的基本條件為:擁有獨立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 相當於國家級領軍人才及以上水準;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

能進行產業化並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或曾在世界500強企業擔任過中層以上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 能夠給企業帶來關鍵性技術突破或管理創新, 並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等。

創業型領軍人才資助500萬元的基本條件為:國際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帶頭人;擁有獨立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 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進行產業化發展、具有廣闊的市場潛力並能夠引領國內的產業發展方向;有創業經驗並曾在世界500強企業擔任中層以上職務或中國500強企業擔任高層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等。 企業投資達到一定規模, 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入選專家納入市高層次人才庫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在同等條件下, 優先推薦入選專家申報國家“千人計畫”、省“百人計畫”等人才專案和市級以上重大研發專案, 優先支援入選專家所在企業申請天使投資基金或創業引導基金。 入選專家納入市高層次人才庫, 在子女入學、醫療保障、家屬就業、研修學習、創業服務等方面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領軍人才入選3年內, 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市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每年對入選專家進行年度考評, 重點考評其創新創業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所在單位支援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考評結果作為兌現資助餘額的重要依據。 入選專家有工作崗位變動、調離(解聘、辭職)、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獎項)、獲得重要榮譽等事項應及時報告市委組織部。

市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入選專家進行回訪, 重點瞭解入選專家在崗情況、作用發揮情況、單位支援情況、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等。 工作合同期滿後組織綜合評估, 評估情況作為調整、改進培養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據。 對違反職業道德、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以及因個人原因不能發揮作用的, 取消支持措施, 對不履行合同協議的或採取欺騙手段獲得資助的人員, 追回全部或部分資助, 並視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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