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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錘得錘”系列之四」248號文主題: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金卡生活》雜誌

中國銀聯 主管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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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提高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成其終結“直連銀行模式”的“源頭行動”。

前期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 根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

2017年1月發佈《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提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 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交存執行10%-24%不等的比例。

2017年12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關於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銀辦發〔2017〕248號, 以下簡稱“248號文”), 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資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明確要求備付金集中存管提高至50%左右, 該文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及《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延續和深化。

完全集中存管或可期

248號文, 主要包含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比例從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

逐步提高備付金集中存管比例至50%左右的方案, 並明確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可通過備付金存管銀行支取集中交存的備付金, 以及未集中交存客戶備付金的至少50%應存放于備付金存管銀行。

此舉表明了人民銀行實施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的決心。 2017年人民銀行發佈集中存管政策之後, 市場上一度有聲音懷疑其政策是否能夠完全落地。 248號文發佈之後, 表明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的政策一定會、也一定能夠繼續推進, 直至實現完全集中存管。

首次明確集中存管備付金可委託存管銀行支取

在《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了最高20%左右的集中存管比例,

非銀行支付機構尚可通過將相關資金長期存放於人民銀行的方式達到政策要求, 從而無需改變其資金管理和業務模式。

而248號文則提出最高50%左右的集中存管比例, 非銀行支付機構需要即時調用客戶備付金, 以滿足日常客戶資金“出入”。 因此, 無法將該比例對應的資金長期存放在人民銀行, 並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資金管理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基於此, 人民銀行首次明確規定備付金集中存管比例提高之後, 非銀行支付機構可委託備付金存管銀行, 進行“出入金”管理及操作。 如此說來, 一方面, 不影響支付市場整體的清結算效率;另一方面, 人民銀行可以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跨行資金清結算的實現“穿透式”管理。

終結“直連銀行模式”的“源頭”措施

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帳戶眾多, 且較為分散, 其“直連銀行模式”導致亂象叢生。 一方面, 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客戶備付金, 多頭、超額的獲取銀行授信額度, 並用於理財或其他投資, 形成超範圍經營。 另一方面, 造成非銀行支付機構與銀行內部自成轉接清算體系, 變相行使人民銀行和轉接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

“直連銀行模式”導致的亂象, 實際上存在著較大金融風險。 之前, 人民銀行已多次發文, 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斷開“直連銀行模式”, 而此次248號文直接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比例, 則從源頭根治“直連銀行模式”引發的亂象, 它也是監管機構終結非銀行支付機構“直連銀行模式”的重要抓手。

符合市場預期

總體來看,市場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逐步提高已有所預期。248號文既滿足了監管要求,有利於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又符合市場預期,對支付市場整體影響較平穩。

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削弱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對銀行的議價能力,依賴備付金的業務模式必將徹底改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核心工作就是做好支付本身,回歸業務本源,消除其得隴望蜀的心態。

當客戶備付金全額集中存管之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存款利息、理財收入等,均將不復存在,可從源頭上解決非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圍繞客戶備付金帳戶,引發交易直連、惡性競爭的局面,以及消除龐大規模的資金所帶來的一系列風險,給現有支付市場格局帶來重大變革。

去年11月至12月,監管機構在支付方面密集出臺了系列檔,包括:

《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017年11月13日)

《關於規範支付創新業務通知》(銀髮〔2017〕281號,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2月12日)

《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銀髮〔2017〕296號,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2月25日)

《關於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銀辦發〔2017〕248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017年12月29日)

《金卡生活》圍繞四個檔篩選出各自的主題,它們分別是:規範市場與鼓勵創新並重,規範條碼支付業務發展,提高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整治無證經營支付業務。

進一步篩選出各自主題下的關鍵字,它們分別是:整治無證,創新事前監管、競爭環境公平、切斷直連(銀行)、小微商戶准入,條碼支付業務許可、跨行交易合法清算、使用者限額,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終結“直連銀行模式”。

透過關鍵字,我們厘清了近期支付監管的邏輯:開展支付業務必須持證上崗;支持創新的前提是接受監管前置,非銀行支付機構必須切斷與銀行的連接;當條碼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合法清算機構;系列政策不是“隔空喊話”“隔山打牛”,大比例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從源頭上終結“直連銀行模式”,最終敦促非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回歸自身業務的本源。

《金卡生活》敬請關注系列政策解讀文章——

【“求錘得錘”系列之二】281號文主題:規範市場與鼓勵創新並重

【“求錘得錘”系列之三】296號文主題:規範條碼支付業務發展

【“求錘得錘”系列之四】248號文主題: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關鍵字: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終結“直連銀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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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市場預期

總體來看,市場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逐步提高已有所預期。248號文既滿足了監管要求,有利於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又符合市場預期,對支付市場整體影響較平穩。

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削弱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對銀行的議價能力,依賴備付金的業務模式必將徹底改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核心工作就是做好支付本身,回歸業務本源,消除其得隴望蜀的心態。

當客戶備付金全額集中存管之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存款利息、理財收入等,均將不復存在,可從源頭上解決非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圍繞客戶備付金帳戶,引發交易直連、惡性競爭的局面,以及消除龐大規模的資金所帶來的一系列風險,給現有支付市場格局帶來重大變革。

去年11月至12月,監管機構在支付方面密集出臺了系列檔,包括:

《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017年11月13日)

《關於規範支付創新業務通知》(銀髮〔2017〕281號,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2月12日)

《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銀髮〔2017〕296號,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2月25日)

《關於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銀辦發〔2017〕248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017年12月29日)

《金卡生活》圍繞四個檔篩選出各自的主題,它們分別是:規範市場與鼓勵創新並重,規範條碼支付業務發展,提高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整治無證經營支付業務。

進一步篩選出各自主題下的關鍵字,它們分別是:整治無證,創新事前監管、競爭環境公平、切斷直連(銀行)、小微商戶准入,條碼支付業務許可、跨行交易合法清算、使用者限額,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終結“直連銀行模式”。

透過關鍵字,我們厘清了近期支付監管的邏輯:開展支付業務必須持證上崗;支持創新的前提是接受監管前置,非銀行支付機構必須切斷與銀行的連接;當條碼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合法清算機構;系列政策不是“隔空喊話”“隔山打牛”,大比例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從源頭上終結“直連銀行模式”,最終敦促非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回歸自身業務的本源。

《金卡生活》敬請關注系列政策解讀文章——

【“求錘得錘”系列之二】281號文主題:規範市場與鼓勵創新並重

【“求錘得錘”系列之三】296號文主題:規範條碼支付業務發展

【“求錘得錘”系列之四】248號文主題: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關鍵字: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終結“直連銀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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