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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樹均與閻敬銘談刻《資治通鑒》書

北師大圖書館輯所藏清人書劄, 刊為《清代名人書劄》三大冊, 問世已久。 中有閻敬銘朋僚函劄, 就中又有徐樹鈞函十八通, 涉閻氏委託經理刊刻《資治通鑒》事甚詳。 晴窗多暇, 用半日力節錄, 以為出版印刷史研究之談助雲。

一、

承命重刻《通鑒》一事, 面晤曹鏡初(名)耀湘, 據稱, 十月曾復函寄與彭稷初, 尊處所寄刻書節略亦已收到。 此間借得原本《通鑒》三部, 繕寫校對, 足可應用。 樹鈞詳述尊意, 托先寫書樣二葉, 寄呈台覽, 如能合式, 再行寫刻。 鏡初又言:刻《曾文正集》, 每百字製錢一百廿文, 局用在外。 此次刻價並校對薪水工食等項,

每百字製錢需一百六十文, 合計仍與曾集相等, 通計約需銀六千金, 二年成功。 鏡初守道不阿, 深入佛海, 辦事切實, 可信任也。 撥款一節, 遵諭先由湘撥兌。 茲有舍親二人捐訓導者(由部庫上兌), 共撥銀(長沙平文)千兩。 尊款在晉, 其餘可由晉撥。 鏡初已向蔚泰厚說明撥用, 但求中堂告知京都蔚泰厚將晉款撥付湖南可也。

乙酉臘月廿日

二、

昨寄到陳刻《通鑒》一部, 已交鏡初兄。 湘省錢價, 每銀一兩, 換製錢一千五百數十文, 鏡初所言每百字刻價百二十文, 連局用校對之費, 每百字合百六十文, 即所謂每萬字一切需費十兩也。 《通鑒》約計六百萬字, 故約計六千金。

上年所說敝縣公車費千金, 鈞到家時, 此款已寄京, 故另撥舍親捐項千金,

交與鏡初。 又向蔚泰厚商議, 以後撥兌, 該號允無須兌費。 昨奉手書, 言但少村觀察處撥四千金, 是兩處皆無須兌費。 昨晤少村, 亦已欣然許諾。 統俟接奉複示, 定於何處取用, 並候寄回書樣兩葉, 即可發刻矣。 至鏡初前言半年告成, 系誤為原書翻刻, 時日可速。 今重寫, 故必須兩年竣事也。 長沙平與京師所用市平正同, 較公砝平每百兩短七錢, 今奉上長沙平十兩砝碼一件, 乞驗收為准。

正月二十五日

三、

《通鑒》寫樣二葉已交鏡初, 照此一律再加粗勁, 大名一行遵示刪去。 現在繕寫已有半部, 惟校對必須五次, 方免錯誤。 大約今年可寫完全部, 校成半部, 明春開雕。 前三次校對, 局中諸生任之;四、五次複校, 則侄與鏡初任之。 蓋刻書最重者寫手,

最難者校對, 不得不需以時日, 未敢迫促了事也。

客臘所撥千金, 當已交鏡初應用。 今年二三月間, 但少村觀察言, 已從解京餉委員撥得千金, 盡可提用, 想少翁必早已函稟台前矣。 茲于端陽節後, 始從少翁處取來長沙平文千金, 已交鏡初。 今年得此, 將可敷用, 其餘俟來年撥兌可也。 秋冬以後, 倘有他處可撥, 而到京可緩半月交銀者, 侄仍隨時酌撥, 以為來歲之需, 並與少翁相商, 不致重複耳。

五月廿日

四、

《通鑒》寫就半部, 更番校勘。 茲先刻四葉, 寄呈台鑒。 寫手、刻手似尚合法, 以後均令照此一律寫刻, 倘有應行變更之處, 即求示覆遵行, 大約來年冬可告竣也。 鏡初兄在局董理一切, 匠作用命, 經費節儉, 堪慰遠念。

六月廿五日

五、

《通鑒》之刻,

半年來已寫出七十餘本, 上緊校對, 不過數月可以校畢。 一面開雕, 一面續寫續校, 明年秋冬間必可告成, 前函已詳言之。 傳忠書局在湘省城內, 侄數日到局一次, 稽查督催, 尚無怠惰潦草之弊, 可以告慰尊懷。 其刻寫經費, 兩次已撥二千, 目下尚可敷用, 明年需費必多。 現查敝鄉友有吳君欲赴部庫報捐知府者, 明年正二月需銀上兌, 可撥四千金, 倘蒙允撥若干, 俟奉複示, 即與議定, 尊處晉款到京暫存, 侄屆時給書尊處(明正二月)領銀可也。 如此一舉兩便, 更無須向但觀察通挪矣。

九月初六日

六、

《通鑒》已發刻四十本, 大約九十月可告竣。 今春所撥四千金, 足敷刻書之用, 九月前無須再撥。

上年承命將各樣紙張刷印, 正在辦理, 俟五月寄來。

將來書板幾箱, 寄至何處書院, 抑或由侄明年正月入都之便帶來京師, 乞示告知。

四月廿八日

七、

《通鑒》現已刻成五十本, 刷出樣本, 仍須詳校。 曹鏡初春來接丁內外艱, 不暇兼顧, 侄今年專任校對樣本。 前命將各色紙張價值查明, 刷印寄京, 茲特將每紙各刷印八頁, 並紙價、刷工、裝釘分晰開呈台覽。 現在長沙銀一兩換製錢一千六百文, 以錢合銀, 照此核算可也。 其紙以貴州皮紙為上, 福建官堆三種俱佳, 寶慶官堆質厚而價廉, 均可用。 寶慶毛邊, 即毛胎紙也, 質太松, 不耐翻閱。 大約九十月間全書告竣, 擬刷若干, 乞早示知。 春間所撥經費四千金, 尚未用完, 四月中但少翁又送來一千金, 強令收用。 侄因經費甫撥, 中堂又並無令但公再撥之信, 是以上次請示,此項是否收存,作為刷印之費,仍求指示遵行。至書板應寄何處,亦望諭知。

再,書成之後,應否刻新序一篇,冠於卷首,中堂如已脫稿,求即發下付刻。又原書並無署首題簽,侄一併擬寫,是否合式,擬或更改另寫,均求示下遵行。

六月十五日

八、

致但少翁書並前交千金,即日送還,想少翁自有復函到京矣。致鏡初奠儀廿金,有謝帖一紙呈覽。鏡初言衰絰之中,未及函謝,囑代筆請安。現在樣本,侄每日詳校一二卷,隨時修改。凡陳刻之誤,仍從胡刻,亦有胡刻先誤,陳刻改正者,則從陳刻。大約刻工十月告竣,十一月刷印,刻資所餘,皆以印書,即或不足,侄亦必設法刷印廿部,遵照分送;並帶京書板六千塊,約需六十箱,包裹、裝釘、封寫之法,均遵示辦理。侄冬月起複,擬明年燈節後啟行北上,順便帶到武昌,江蓉舫為湖北糧道,武峙東為講漢關道,此二公皆可託付。俟侄到武昌交妥,即速稟知中堂,然後作書由解州專人二、三月間至湖北領取可也。原寄之陳刻《通鑒》一部,尚可重裝奉趙。桑皮紙樣收到,即用此作書皮,俟有便人,再當另購一二百張,以供臨池揮翰之用。前寄呈題簽署首如合用,望發下。新序須刻,一併寄來。

七月既望

九、

刻書將成,已督飭再三,必須前後如一。署首刻簽,遵示寫刻。所遺一種,系《通鑒辯誤》。樣本刷出,侄與鏡初兄各校對五十余本。約計十月底一律竣工,十一月刷印,臘月包裹,緊密裝箱。年底如有便人往湖北,即寄函開單交署江漢關道江蓉舫處。倘年內無便,侄定于明年燈節後啟行,自帶交蓉舫也。

刷印一節,遵示印貴州皮紙二十部,頭色官堆紙五十部,除分贈各友並寄解州一部外,餘均帶京。但少村千金,七月初已隨尊函一併繳還,想伊自有復函到京。此次寄但少村、豫東屏二函,均已面交。以後刷印需費不過數百金,遵示由豫東屏處挪用,現在數不能定,俟冬臘月支用時,統計若干,再行稟聞。原寄來陳刻一部,尚未損壞,可以重裝,並寄解州也。尊處可于年底致函江蓉舫,告知書板六十箱明年正月內外可帶到漢口也。

八月廿一日

十、

《通鑒》刷印七十部,不用貴州紙,全用頭色官堆,佳墨勻濃,自當遵示辦理。前晤東屏廉訪,面交尊函,說明冬月需費,隨時撥用,東翁亦已面允。大約十一月刷印,臘月包裹裝箱。侄燈節後啟行,帶至漢口,再行稟聞。此書寫本先請友人校對三次,現在刷出樣本,侄與鏡初兄再校二次。昔人言:校書如掃落葉,誠然。經五校之後,雖不敢謂全無訛錯,蓋亦鮮矣。

九月朔日

十一、

緣《通鑒》十一月刻完,十二月刷印完,天寒墨凍,不能催工。裝訂一百部,並定做板箱,裝板箱。直至正月底告成。惟凍墨刷書,間有不濃黑者,不能一色。刻工尚能如法。秋冬加校對數人,子細詳校,共校五次,舛錯幾希。均用頭色官堆紙刷印。板箱六十五隻,每箱板九十塊。每層六塊,中間隔以稻草,上下用棉絮,雖車馬不至磨損。箱外四角鐵釘,上下夾板用棕繩捆緊。每箱重一百四十餘斤。通計書板五千八百四十二塊。每箱面上有卷數、板數清單,並加光油。又另立書板箱總簿一本,以便清查。

所印百部,每部一百二十本為一箱,均系定作木箱。遵示分送十部外,帶來九十部,以三十部寄解州書院,以六十部寄京師,而江蓉舫要分用五部,不得不應允。

侄二月初五日自長沙買舟載書板書箱,攜帶眷屬,于初十日到漢口,晤江蓉舫,面商寄解州板箱,詢知荊子關一路惟運藥材,往來騾馱或十餘匹,或二三十匹,而板箱書箱總計九十五隻,騾子不能如數。分為數次,又恐難於照料。再三思議,不如水路運至樊城,再用三套大車由樊城至解州十二站。江蓉翁允為專差幹僕二人送往(二月下旬啟行)。蓉翁尚存書數十箱在河東,順便取回。而由漢口至解州水陸舟車之費,蓉翁約計需二百金。

至寄京師書五十五部,侄亦托蓉翁交招商局管事帶至天津,交汪子常太守專人送至京師。此項輪船費蓉翁相送。到京時,請中堂告知由齊化門入,甚近也。

二月十四日漢口舟中

十二、

寄解州書板六十五箱,書三十箱,另立板箱總簿一本,均交江漢關道江蓉舫前輩,專人由水路至樊城,陸路大車運至解州,二月下旬啟行,三月內必到。寄京師書六十部,除贈江蓉翁五部外,餘五十五部,每部一箱,並求蓉翁托招商局輪船運至天津,交汪子常太守專人送至京師。輪船費蓉翁相送,無須備價。惟書板九十五箱,水陸舟車之費大約須二百金,侄已墊交蓉翁收訖。

二月十八日漢口舟中

(以上中冊)

增一、

曹鏡初正月丁外艱,刻書事侄常入局督催,可無曠誤,俟四、五月間將各樣紙張刷印核計價值若干,寄呈台鑒定奪。

正月二十五日

增二、

《通鑒》前半已發刻,後半尚在校對,刷印紙張四月間方能寄呈,侄常赴局督催,今年定可告成。

二月十六日

增三、

刻書冬月底開刷,前奉手諭,諄諄以校對為重,不惜校資。秋冬以來與鏡初兄商定多請校對數人,細校樣本,以免訛錯,此中不免多費百余金。前函言印書裝箱之費大約千金,現在約計需千金有餘。近日買紙督工,昨已從豫廉訪處先撥長沙平文銀五百金交鏡初應用矣。此項即遵前諭,由尊處撥還希梅世兄為幸。冬臘月再撥一次便有定數,統俟書成工竣,由鏡初開單呈覽。

十月十八日

增四、

《通鑒》十月刻完,十一月修改刷印,十二月裝書裝箱。遵示刷印一百部,除解州三十部連板運解外,湘中分送不過十余部,餘五十幾部全行運京,運解運京之書不用夾板,尤為省事。廣東發貨箱,質輕不堅固,雖加鐵釘,猶恐不能任重致遠,且此次書板皆厚,斤兩尤重,因與鏡初熟商,不能惜此小費,損傷書板,只得定做堅固大箱六十只(每板一斤多,每箱百板,合一百二三十斤),用舊棉絮裝緊。其裝書之箱,亦須定做。湘省木料甚賤,不過多費數十千而保全書板,獲益多矣。印書用頭色官堆,天地必寬大,勿令多截,一一如命。經費俟冬月由豫東翁處撥用,即行稟知。

十月十一日

(以上上冊)

是以上次請示,此項是否收存,作為刷印之費,仍求指示遵行。至書板應寄何處,亦望諭知。

再,書成之後,應否刻新序一篇,冠於卷首,中堂如已脫稿,求即發下付刻。又原書並無署首題簽,侄一併擬寫,是否合式,擬或更改另寫,均求示下遵行。

六月十五日

八、

致但少翁書並前交千金,即日送還,想少翁自有復函到京矣。致鏡初奠儀廿金,有謝帖一紙呈覽。鏡初言衰絰之中,未及函謝,囑代筆請安。現在樣本,侄每日詳校一二卷,隨時修改。凡陳刻之誤,仍從胡刻,亦有胡刻先誤,陳刻改正者,則從陳刻。大約刻工十月告竣,十一月刷印,刻資所餘,皆以印書,即或不足,侄亦必設法刷印廿部,遵照分送;並帶京書板六千塊,約需六十箱,包裹、裝釘、封寫之法,均遵示辦理。侄冬月起複,擬明年燈節後啟行北上,順便帶到武昌,江蓉舫為湖北糧道,武峙東為講漢關道,此二公皆可託付。俟侄到武昌交妥,即速稟知中堂,然後作書由解州專人二、三月間至湖北領取可也。原寄之陳刻《通鑒》一部,尚可重裝奉趙。桑皮紙樣收到,即用此作書皮,俟有便人,再當另購一二百張,以供臨池揮翰之用。前寄呈題簽署首如合用,望發下。新序須刻,一併寄來。

七月既望

九、

刻書將成,已督飭再三,必須前後如一。署首刻簽,遵示寫刻。所遺一種,系《通鑒辯誤》。樣本刷出,侄與鏡初兄各校對五十余本。約計十月底一律竣工,十一月刷印,臘月包裹,緊密裝箱。年底如有便人往湖北,即寄函開單交署江漢關道江蓉舫處。倘年內無便,侄定于明年燈節後啟行,自帶交蓉舫也。

刷印一節,遵示印貴州皮紙二十部,頭色官堆紙五十部,除分贈各友並寄解州一部外,餘均帶京。但少村千金,七月初已隨尊函一併繳還,想伊自有復函到京。此次寄但少村、豫東屏二函,均已面交。以後刷印需費不過數百金,遵示由豫東屏處挪用,現在數不能定,俟冬臘月支用時,統計若干,再行稟聞。原寄來陳刻一部,尚未損壞,可以重裝,並寄解州也。尊處可于年底致函江蓉舫,告知書板六十箱明年正月內外可帶到漢口也。

八月廿一日

十、

《通鑒》刷印七十部,不用貴州紙,全用頭色官堆,佳墨勻濃,自當遵示辦理。前晤東屏廉訪,面交尊函,說明冬月需費,隨時撥用,東翁亦已面允。大約十一月刷印,臘月包裹裝箱。侄燈節後啟行,帶至漢口,再行稟聞。此書寫本先請友人校對三次,現在刷出樣本,侄與鏡初兄再校二次。昔人言:校書如掃落葉,誠然。經五校之後,雖不敢謂全無訛錯,蓋亦鮮矣。

九月朔日

十一、

緣《通鑒》十一月刻完,十二月刷印完,天寒墨凍,不能催工。裝訂一百部,並定做板箱,裝板箱。直至正月底告成。惟凍墨刷書,間有不濃黑者,不能一色。刻工尚能如法。秋冬加校對數人,子細詳校,共校五次,舛錯幾希。均用頭色官堆紙刷印。板箱六十五隻,每箱板九十塊。每層六塊,中間隔以稻草,上下用棉絮,雖車馬不至磨損。箱外四角鐵釘,上下夾板用棕繩捆緊。每箱重一百四十餘斤。通計書板五千八百四十二塊。每箱面上有卷數、板數清單,並加光油。又另立書板箱總簿一本,以便清查。

所印百部,每部一百二十本為一箱,均系定作木箱。遵示分送十部外,帶來九十部,以三十部寄解州書院,以六十部寄京師,而江蓉舫要分用五部,不得不應允。

侄二月初五日自長沙買舟載書板書箱,攜帶眷屬,于初十日到漢口,晤江蓉舫,面商寄解州板箱,詢知荊子關一路惟運藥材,往來騾馱或十餘匹,或二三十匹,而板箱書箱總計九十五隻,騾子不能如數。分為數次,又恐難於照料。再三思議,不如水路運至樊城,再用三套大車由樊城至解州十二站。江蓉翁允為專差幹僕二人送往(二月下旬啟行)。蓉翁尚存書數十箱在河東,順便取回。而由漢口至解州水陸舟車之費,蓉翁約計需二百金。

至寄京師書五十五部,侄亦托蓉翁交招商局管事帶至天津,交汪子常太守專人送至京師。此項輪船費蓉翁相送。到京時,請中堂告知由齊化門入,甚近也。

二月十四日漢口舟中

十二、

寄解州書板六十五箱,書三十箱,另立板箱總簿一本,均交江漢關道江蓉舫前輩,專人由水路至樊城,陸路大車運至解州,二月下旬啟行,三月內必到。寄京師書六十部,除贈江蓉翁五部外,餘五十五部,每部一箱,並求蓉翁托招商局輪船運至天津,交汪子常太守專人送至京師。輪船費蓉翁相送,無須備價。惟書板九十五箱,水陸舟車之費大約須二百金,侄已墊交蓉翁收訖。

二月十八日漢口舟中

(以上中冊)

增一、

曹鏡初正月丁外艱,刻書事侄常入局督催,可無曠誤,俟四、五月間將各樣紙張刷印核計價值若干,寄呈台鑒定奪。

正月二十五日

增二、

《通鑒》前半已發刻,後半尚在校對,刷印紙張四月間方能寄呈,侄常赴局督催,今年定可告成。

二月十六日

增三、

刻書冬月底開刷,前奉手諭,諄諄以校對為重,不惜校資。秋冬以來與鏡初兄商定多請校對數人,細校樣本,以免訛錯,此中不免多費百余金。前函言印書裝箱之費大約千金,現在約計需千金有餘。近日買紙督工,昨已從豫廉訪處先撥長沙平文銀五百金交鏡初應用矣。此項即遵前諭,由尊處撥還希梅世兄為幸。冬臘月再撥一次便有定數,統俟書成工竣,由鏡初開單呈覽。

十月十八日

增四、

《通鑒》十月刻完,十一月修改刷印,十二月裝書裝箱。遵示刷印一百部,除解州三十部連板運解外,湘中分送不過十余部,餘五十幾部全行運京,運解運京之書不用夾板,尤為省事。廣東發貨箱,質輕不堅固,雖加鐵釘,猶恐不能任重致遠,且此次書板皆厚,斤兩尤重,因與鏡初熟商,不能惜此小費,損傷書板,只得定做堅固大箱六十只(每板一斤多,每箱百板,合一百二三十斤),用舊棉絮裝緊。其裝書之箱,亦須定做。湘省木料甚賤,不過多費數十千而保全書板,獲益多矣。印書用頭色官堆,天地必寬大,勿令多截,一一如命。經費俟冬月由豫東翁處撥用,即行稟知。

十月十一日

(以上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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