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美食>正文

年夜飯變“年夜煩” 你怎麼看?

隨著2018農曆新年的臨近, 不少家庭已經開始著手年夜飯的預定, 一頓豐盛可口的年夜飯是中國人新春佳節裡必不可少的一環。 伴隨生活水準的提高和消費觀念的轉變, 選擇到餐館預定年夜飯成了最常見的過節方式, 年夜飯市場也因此格外紅火。 然而市場的走俏, 也帶來了商家的“任性”, 火爆的背後, 是限時消費、以次充好、缺斤少兩等嚴重的餐飲違規行為。 大多數消費者在除夕當天為了不影響節日氛圍, 也往往選擇息事寧人、不予計較, 這樣一來, 也讓不良商家變本加厲, 一頓團圓美滿的年夜飯最終演變成“年夜煩”。

年夜飯的傳統

年夜飯也叫除夕宴, 特指中國農曆除夕夜的晚餐。 我國傳統的年夜飯習俗是指所有家庭成員聚在一起, 享受闔家團聚的一頓晚餐, 為了趕上這頓晚餐, 無論是奔波勞累了一整年的勞動者, 還是在外打拼的遊子,

都會希望提前返鄉, 與長輩親人們共敘一年的成長和新年的打算, 這也似乎成為中國人心中一年一度的家庭“大聚會”。

年夜飯的演變

從一家人圍爐備餐, 到定點定時的餐館開餐, 中國人的年夜飯節奏越來越快, 種類也越來越豐富, 大部分家庭都會選擇在口碑較好的餐館完成一年中最重要的這頓飯。

而在外就餐, 一方面減輕了掌勺者在家做飯的辛勞, 另一方面也為讓原本就活絡多元的餐飲市場變得更忙碌和緊張。

年夜飯的預定現狀

近年來, 越發火爆的年夜飯預訂行情, 讓不少餐館有了向消費者開出霸王條款的底氣。

一些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 諸如限定最低消費、收取開瓶費等死灰復燃。 在不久前的一項調查中, 有媒體隨機抽取了北京市20家餐館的年夜飯預訂情況, 發現有5家餐館設置了最低消費額度, 還有一些餐館通過固定價位的套餐等形式限定包間消費金額, 涉嫌變相設置最低消費, 等等。 而這樣的情況在大部分消費者看來, 只要餐飲條件過得去, 大家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勉強不予計較, 畢竟大年三十晚上, 大家都希望有更多的時間能與家人開心暢懷。

“年夜煩”的矛盾來源

年夜飯之所以會變成“年夜煩“, 其中矛盾由來已久。 農曆春節是我國的法定假期, 餐館照常營業一般需要多支付員工薪酬,

再加之春節期間食材普遍會價格上漲, 所以, 餐館需要應對的運營成本壓力徒增不少;也正是因為年夜飯這一傳統習俗在中國人觀念中的重要性, 所以餐館服務員和廚師等工作人員都是在犧牲與家人團聚的機會和時間前提下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同理心之下, 消費者的理解和容忍度也會因此得到提升。

但是, 違法越紀的行為之所以會受到約束和管制, 也正是因為其中的不公平使得社會秩序失衡, 資源匹配不合理, 當消費者受到不公平服務時, 難免會心存不滿, 一旦餐館商家變本加厲, 矛盾也就更為突出和棘手。

預定年夜飯, 這些招式最有用

1.對於初次預定的餐館, 最好簽訂預約書面合同(合同中儘量寫明消費時間、所訂桌位、消費價格、就餐環境、飯菜品質、服務品質、有無贈送物品或服務違約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等權利義務關係), 口頭預約的話儘量留下錄音證據,以免遇到不守誠信的商家,或因部分員工個人疏忽導致的商家違約行為時,為個人權益的爭取提供有效證據。

2.當預定需要支付定金時,應該以書面形式在交款發票上寫明交款的年、月、日以及年夜飯的包廂和樓層。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定金的金額依法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所以定金的額度不應超過當天年夜飯總金額的20%。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合同具備法律約束力,當顧客有特殊情況無法前來就餐時,飯店有權扣留全部定金;當飯店因故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時,則要雙倍返還顧客定金。

3.在預定時,可以對商家的打折宣傳內容進行拍照留存,用餐當天,發現飯菜缺斤少兩,或以次充好時,可再次拍照,形成對比證據,方便與執法部門進行溝通和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4.此外,2014年11月1日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實施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十二條,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規者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所以預定中遇到消費門檻的消費者有權對其進行投訴。

關於年夜飯的預定問題 來聽聽大家是怎麼說的

某媒體資深評論員: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應多一些維權意識,認真審核餐館推出的年夜飯套餐及相關專案的標準,看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

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社區的張寧:年夜飯價格比平時貴點也能理解,畢竟春節時人工成本也高。問題是,即便多花錢,卻不一定能吃到自己想吃的菜,還會造成浪費。

武漢某餐飲業管理者:過春節時,人手都緊,年夜飯套餐能省去不少麻煩和成本,算下來比單點有更多利潤空間。

北京市民張明:我去年訂的年夜飯是第二輪,結果因為前一輪“拖堂”,全家人等了近1個小時,都餓壞了。

網友“機智的大兵”:監管執法部門春節期間不能進入“休假”狀態,只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尚存,就必須要保持“在崗”狀態,依法嚴格監管執法,確保百姓年夜飯吃得開心,過上一個安定祥和的春節。

歡迎提出您的看法和建議

對於年夜飯預定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您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留言,我們將在所有留言中整合有效觀點,並通過各種管道把咱們民眾的聲音放大,讓相關部門的人員看到我們的誠懇意見和建議。

口頭預約的話儘量留下錄音證據,以免遇到不守誠信的商家,或因部分員工個人疏忽導致的商家違約行為時,為個人權益的爭取提供有效證據。

2.當預定需要支付定金時,應該以書面形式在交款發票上寫明交款的年、月、日以及年夜飯的包廂和樓層。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定金的金額依法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所以定金的額度不應超過當天年夜飯總金額的20%。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合同具備法律約束力,當顧客有特殊情況無法前來就餐時,飯店有權扣留全部定金;當飯店因故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時,則要雙倍返還顧客定金。

3.在預定時,可以對商家的打折宣傳內容進行拍照留存,用餐當天,發現飯菜缺斤少兩,或以次充好時,可再次拍照,形成對比證據,方便與執法部門進行溝通和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4.此外,2014年11月1日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實施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十二條,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規者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所以預定中遇到消費門檻的消費者有權對其進行投訴。

關於年夜飯的預定問題 來聽聽大家是怎麼說的

某媒體資深評論員: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應多一些維權意識,認真審核餐館推出的年夜飯套餐及相關專案的標準,看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

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社區的張寧:年夜飯價格比平時貴點也能理解,畢竟春節時人工成本也高。問題是,即便多花錢,卻不一定能吃到自己想吃的菜,還會造成浪費。

武漢某餐飲業管理者:過春節時,人手都緊,年夜飯套餐能省去不少麻煩和成本,算下來比單點有更多利潤空間。

北京市民張明:我去年訂的年夜飯是第二輪,結果因為前一輪“拖堂”,全家人等了近1個小時,都餓壞了。

網友“機智的大兵”:監管執法部門春節期間不能進入“休假”狀態,只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尚存,就必須要保持“在崗”狀態,依法嚴格監管執法,確保百姓年夜飯吃得開心,過上一個安定祥和的春節。

歡迎提出您的看法和建議

對於年夜飯預定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您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留言,我們將在所有留言中整合有效觀點,並通過各種管道把咱們民眾的聲音放大,讓相關部門的人員看到我們的誠懇意見和建議。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