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
我全家人高高興興去池州火車站附近某社區售樓部,
在銷售員的帶領下,
來到一棟正在建的房子下,
我們一家人,
到了五層,
看中了一間房子,
前面是小廣場,
陽光很好,
我們全家人說讓我就定這間房子,
當時銷售員跟我們說是505號房子,
現在其實是504號房子。
當天我就交了1000元現金,
位置好,
不交押金怕別人買走。
到了2017年元月一日,
在銷售員的忽悠下,
簽了505號房子,
在2017年間,
去看過幾次我選的房子,
但是每次要求銷售員帶我們去,
銷售員以各種藉口,
說自己忙,
沒時間,
讓我們自己去,
當時沒在意,
一次忙,
兩次忙,
算了。
三次四次還是忙。
大家說是不是有意的。
到了2018年交房的時候,
我和我的家人在物業的帶領下,
來到房子樓下,
我和家人從現在的二單元上樓,
當時物業說我們走錯了,
我說怎麼會走錯,
我定的房子前面是小廣場。
物業說你的505號房子在三單元,
在前面,
而且房子前面有棟樓遮住陽光。
我說怎麼可能在那邊。
當時我和家人就沒去看房子,
是開發商弄錯了,
直接到了江南世家售樓部理論,
售樓部拿合同說事,
說我們簽的合同是505。
當時我和家人看中的是現在的504號房子。
因為當時買的是期房,
我們並不知道是五零幾。
而銷售員騙我,
把現在的504號房子說成505號。
騙我簽下現在的505號房子。
現在開發商說以1000元補償,
讓我算了。
要不然走法律,
他們清楚法律按合同來。
現在銷售員不敢承認,
當時帶我們看中的房子是現在的504房,
騙我們說是505號房子。
大家評評理,
一個農村的好不容易存錢,
買了自己看中的房子,
而被銷售員忽悠簽下了沒有去看的房子。
大家幫忙有沒有好的辦法維權?(via.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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