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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時這一點不得不注意,只有雙方協商一致才能完成交易

在二手房交易中, 網簽價和房屋真實成交價不一致貌似已經是約定俗成的事情了。 一般為了省稅, 網簽價都會做的低於房屋成交總價。

一般來說, 總成交價=房屋成交價格+房屋裝修款, 即總成交價才是真實的成交總額。 而房價是多少, 裝修款又是多少, 這些一般都是買賣雙方協商來定的。

之前見過這樣一個真實事件, 客戶和業主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 總成交價240萬, 其中170萬是房屋價格, 另外70萬為房屋裝修款。 然而在網簽出了之後, 業主卻不再配合客戶去繳稅了。 據業主所說是因為後期想了一下, 認為如果按照網簽價格去交稅的話就是協助客戶辦理偷稅漏稅, 所以出於正義, 自己並不想這樣做。

而後期隨著客戶的多次請求才發現, 原來並不是這樣, 當時房價暴漲, 在簽完合同之後到網簽一斤過去了一個月左右, 而房價在那段時間則漲了30萬!且還在繼續上漲的趨勢發展著, 比起房價大漲的幅度, 業主覺得違約成本還是太小, 何況他現在提出的這一要求, 也不能用違約來界定。

現在客戶的情況就是, 要麼接受業主的要求, 按照房屋總成交價240萬來繳稅, 要麼, 就得再給業主20萬, 讓業主配合繳稅趕緊走完流程。 可是若按照240萬來繳稅的話, 則還會比之前的稅費多繳十幾萬, 若是背地裡再也業主20萬, 也實在是困難了。 畢竟現在的錢都是和親戚朋友借了一大半的。 無奈, 現在打官司的話, 時間耗不起不說, 律師費也是在是拿不出來了, 只得暫且放棄了置業的打算。

可見, 身邊如果有人買二手房的話, 一定要多加注意呀!二手房交易到處都是坑, 如果可以的話儘量選擇一家打的仲介機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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