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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同居但不領結婚證的方式, 在傳統觀念中, 已經辦了婚禮或者在農村裡德高望重的人見證下發誓了, 大家自然而然的就把他們以夫妻對待, 但其實民俗上的婚姻與法律上的結婚是不同的。

1、沒領結婚證的配偶沒有繼承權

(1)根據法律規定, 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係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也只能是同居關係, 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 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前締結的婚姻, 也需要補辦婚姻登記, 領取結婚證。

(2)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

雙方的婚姻關係則不存在, 在一方去世時, 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 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2、沒領結婚證的配偶可以通過贈與獲得遺產

被繼承人與配偶沒有領結婚證的, 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將財產贈與給配偶。

(1)為了解決雙方財產分割問題, 雙方可以協商訂立合同。 法律並不干涉當事人自由約定同居財產, 該協議可以作為法院分割財產的依據。 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贈與合同或遺贈扶養協定的方式安排自己的財產, 但配偶無法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財產。

(2)如果被繼承人訂立的是遺囑, 配偶仍不能享有被繼承人的財產, 因為遺囑只能將財產安排給法定繼承人,

但跟遺囑相同的是, 遺贈扶養協定也需要經過公證程式。 當存在著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時,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 財產會優先按照遺贈扶養協議來安排

3、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則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1)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 在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財產, 應按共有財產分割, 這種關係相當於雙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這不同於有身份關係上的共有, 在分配財產時應該對照其出資份額分割。

(2)但考慮到配偶在共同生活過程中長期照顧對方, 雙方在生活中相互扶持並共同解決生濟, 或者有還需要撫養的繼承人, 法院會適當的多分一點。

(3)對於分割後去世一方的財產, 配偶也不能繼承, 這部分的財產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時,

將按照法定繼承, 由其父母和子女繼承。

沒領結婚證表面上看只是婚姻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還會存在著繼承、財產分配等問題, 因此, 當事人應依法到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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