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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等級、輕症的理賠級別?

買了重疾險後你有仔細看過自己的保單嗎?

之前瞭解過重疾險保障的內容是什麼嗎?

重疾險要達到什麼程度才能稱為重疾險呢?

什麼樣的疾病稱為輕症?

是不是真的像代理人說的那樣確診就可以理賠呢?

如果不嫌囉嗦我們帶著這幾個問題往下看到底這重疾險是咋回事。

之前瞭解過重疾險保障的內容是什麼嗎?

首先咱們看看度娘的解析:重大疾病險, 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 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 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 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

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 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看完度娘的解答, 感覺沒起到啥作用, 概念在腦海裡還是模糊的, 只能看出來重大疾病是補償型的, 罹患重疾就補償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額。

那咱們從專業的角度剖析一下重疾險吧: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產品數不勝數, 最開始重疾險保障的病種也只有幾種, 發展至今重疾險的病種已有100多種。 已經難以讓普通購買者看清重疾險保障的病種的真面目了。 對於精算師來講肯定是保障的病種越多, 對保險的費率厘定, 定價就會越高, 那這些花裡胡哨的病種對購買者的保障功能到底有多大呢?

在2007前之前, 國內的保險管理規範還不夠完善, 各家保險公司對重疾險的定義、保障病種、要求的治療方法各有不同, 因此在理賠的時候產生了大量的糾紛。 也就是同一疾病, 一家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在另一家公司就得不到賠付。 所以是造成了很多人認為“保險是騙人的”的錯誤觀念之一。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規範保險管理,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在2007年8月1日聯合制定的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明確要求保險行業統一重疾定義, 規定了25種國人最高發的重疾病種, 要求疾病的病種、理賠的標準都必須一致。 因此現在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重疾險, 注意只要是重疾險前25種重疾保障的內容都是一模一樣的。

《規範》同時要求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階段的保險產品, 若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 其保障範圍必須包括25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 也就是上表中紅色框內的6種病種。 在歷史的理賠資料中顯示出6種必保疾病占所有重疾賠付比例的94%以上。

所以那些花裡胡哨的重疾險病種的意義實在不大。 太少罹患重疾的人會罹患25種重疾之外的疾病。 根據以往的理賠資料分析, 重疾險病種如果是良心產品, 病種安排合理, 50種就足夠抵禦重疾風險。 在多的病種只能增加消費者的保費支出。

比如“埃博拉”, 這個主要在非洲傳播, “離我們似乎有點遠”的病毒, 卻廣泛存在於重大疾病保險的病種中。 除了埃博拉病毒, 很多公司還會把所在地區發病率極低的疾病, 如瘋牛病、重症手足口病等納入重疾病種。 此外, 有的保險公司還會把一種重大疾病拆分為幾種, 比如將惡性腫瘤進行拆分為多個病種。 看下圖兩個公司的條款區別所在咱們就知道什麼叫做病種拆分了。

A公司病種叫做“卵巢和睾丸摘除”為一種疾病, 因為只是針對性別不同而已。

B公司把一種疾病拆分成兩種分別是 “睾丸摘除”和“卵巢摘除”

所以, 在選擇重疾險的時候不能單純看病種數量多少而判斷該險種保障是否全面, 要細細研讀條款, 分析對比過後才能徹底瞭解該重疾險是否真是良心推薦, 保險公司是否是真心實意的做事情。

話說回來,雖然保監會統一規定所有重疾險的前25種重疾名稱一致、理賠要求相同。但並沒有對輕症做統一規範的管理,所以輕症的保障病種、理賠要求、達到的程度還是不同的。下面看幾組對比圖。

例一:

A公司條款中規定的及早期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條款

B公司條款中規定的及早期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條款

乍一看A、B公司的及早期的惡性腫瘤保障的情況相同都是1-5,這5種情況。但仔細看B公司的條款最下面,責任除外的部分,“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期間所患的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是不保障的。

例二:

A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肝臟手術保障範圍

B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肝臟手術保障範圍

在此病種的賠付中A公司規定必須是由於肝臟腫瘤、肝內膽管結石、肝膿腫等疾病,注意必須是因疾病原因實施的肝臟切除術。

B公司沒有限制必須是疾病,因意外導致的肝臟切除也是可以的。但硬性規定必須至少有一個完整的肝葉被切除掉,又限制了切除的部分。

所以沒辦法評論在對肝臟切除這項責任中哪個條款好些,哪個苛刻些,只能看我們的側重點不同來進行判斷選擇。

例三:

A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輕微腦中風理賠標準

B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輕微腦中風理賠標準

A公司規定的理賠條件是Ⅲ級及Ⅲ級以下,B公司規定必須是Ⅱ級Ⅱ級以下。從肌力的分級程度上來講,B公司是更加嚴苛一些。但B公司可以從條款中的兩項中滿足一項就可以獲賠,但要看清楚條款中最下面黑體字(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和腔隙性腦梗賽是責任除外的部分。

輕症賠付標準每家公司的賠付標準還是有一定差異的,在此不能一一舉例說明不同之處,下面看一下重疾險主要的保障內容,重大疾病的賠付標準是不是代理人說的確診就賠付呢?

例一:六種必保重疾之一------終末期腎病:規定了該病種達到的程度、治療的天數、治療的手段。必須一一符合標準才能獲賠。

例二:良性腦腫瘤:規定了程度、檢查診斷的方法,並已經接受了規定方法的治療。

例三:深度昏迷:達到的級別、持續的時間。

例四:必須滿足的條件

例五:對被保險人年齡的限制

例六:確診天數後達到的狀態

例七:對患病途徑、法律層面、未來的醫學水準發展都有要求。

例八:必須是因器官功能衰竭而已經實施過了手術,而不是醫生確診需要移植就賠付的。必須是按順序。這點說明了重疾險不完全是確診即賠付,而是要看病種,看情況、看具體原因,最重要的是需要符合合同條款。

例九:看單一病種的責任免除部分,合同條款有一塊是責任免除的部分,是針對整個合同而言的。但有不少病種是有特殊的責任免除的,比如下圖的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就規定了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衰竭就不保障,這也是比較合理的,如果酗酒還不被責任免除,那麼就會有一大波酗酒的人過來買重疾險。為了將來的肝功能衰竭做足準備,有騙保的機會。到理賠時在拒保就會產生大量的糾紛,還不如合同上事先就寫清楚來的痛快。

例十:六種必保重疾之一-----冠狀動脈搭橋。規定必須是開胸手術,非開胸的介入手術治療方法,或腔鏡手術一般屬於輕症的保障範圍,所以重疾責任不賠,如果輕症中包含是可以理賠的。

例十一:對治療手法,程度做了明確規定,局麻是不可以的。

由上面十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可以看出來,獲賠真的沒有想像的容易,也並不是確診即賠付。重大疾病保險絕對是防患大型疾病而準備的防彈衣。無論是現在我們有沒有配置重疾險都要瞭解一下,可能不需要像專業人士一樣清晰,但至少要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如果發生理賠,沒有達到合同中的理賠級別,保險公司做出拒賠通知時,我們拿出合同簡單看一下理賠要求,我們不會說保:險公司是騙人的。希望大家都能清清楚楚的買選擇保險

保險經紀人 夏雨薇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5510060917

保險公司是否是真心實意的做事情。

話說回來,雖然保監會統一規定所有重疾險的前25種重疾名稱一致、理賠要求相同。但並沒有對輕症做統一規範的管理,所以輕症的保障病種、理賠要求、達到的程度還是不同的。下面看幾組對比圖。

例一:

A公司條款中規定的及早期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條款

B公司條款中規定的及早期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條款

乍一看A、B公司的及早期的惡性腫瘤保障的情況相同都是1-5,這5種情況。但仔細看B公司的條款最下面,責任除外的部分,“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期間所患的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是不保障的。

例二:

A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肝臟手術保障範圍

B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肝臟手術保障範圍

在此病種的賠付中A公司規定必須是由於肝臟腫瘤、肝內膽管結石、肝膿腫等疾病,注意必須是因疾病原因實施的肝臟切除術。

B公司沒有限制必須是疾病,因意外導致的肝臟切除也是可以的。但硬性規定必須至少有一個完整的肝葉被切除掉,又限制了切除的部分。

所以沒辦法評論在對肝臟切除這項責任中哪個條款好些,哪個苛刻些,只能看我們的側重點不同來進行判斷選擇。

例三:

A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輕微腦中風理賠標準

B公司條款中規定的輕微腦中風理賠標準

A公司規定的理賠條件是Ⅲ級及Ⅲ級以下,B公司規定必須是Ⅱ級Ⅱ級以下。從肌力的分級程度上來講,B公司是更加嚴苛一些。但B公司可以從條款中的兩項中滿足一項就可以獲賠,但要看清楚條款中最下面黑體字(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和腔隙性腦梗賽是責任除外的部分。

輕症賠付標準每家公司的賠付標準還是有一定差異的,在此不能一一舉例說明不同之處,下面看一下重疾險主要的保障內容,重大疾病的賠付標準是不是代理人說的確診就賠付呢?

例一:六種必保重疾之一------終末期腎病:規定了該病種達到的程度、治療的天數、治療的手段。必須一一符合標準才能獲賠。

例二:良性腦腫瘤:規定了程度、檢查診斷的方法,並已經接受了規定方法的治療。

例三:深度昏迷:達到的級別、持續的時間。

例四:必須滿足的條件

例五:對被保險人年齡的限制

例六:確診天數後達到的狀態

例七:對患病途徑、法律層面、未來的醫學水準發展都有要求。

例八:必須是因器官功能衰竭而已經實施過了手術,而不是醫生確診需要移植就賠付的。必須是按順序。這點說明了重疾險不完全是確診即賠付,而是要看病種,看情況、看具體原因,最重要的是需要符合合同條款。

例九:看單一病種的責任免除部分,合同條款有一塊是責任免除的部分,是針對整個合同而言的。但有不少病種是有特殊的責任免除的,比如下圖的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就規定了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衰竭就不保障,這也是比較合理的,如果酗酒還不被責任免除,那麼就會有一大波酗酒的人過來買重疾險。為了將來的肝功能衰竭做足準備,有騙保的機會。到理賠時在拒保就會產生大量的糾紛,還不如合同上事先就寫清楚來的痛快。

例十:六種必保重疾之一-----冠狀動脈搭橋。規定必須是開胸手術,非開胸的介入手術治療方法,或腔鏡手術一般屬於輕症的保障範圍,所以重疾責任不賠,如果輕症中包含是可以理賠的。

例十一:對治療手法,程度做了明確規定,局麻是不可以的。

由上面十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可以看出來,獲賠真的沒有想像的容易,也並不是確診即賠付。重大疾病保險絕對是防患大型疾病而準備的防彈衣。無論是現在我們有沒有配置重疾險都要瞭解一下,可能不需要像專業人士一樣清晰,但至少要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如果發生理賠,沒有達到合同中的理賠級別,保險公司做出拒賠通知時,我們拿出合同簡單看一下理賠要求,我們不會說保:險公司是騙人的。希望大家都能清清楚楚的買選擇保險

保險經紀人 夏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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