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關於財政資金支持深化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的通知》精神, 2017年將選定部分旗縣開展政策性種植業保險經營主體競爭服務改革試點。 試點旗縣經過公開招標競爭確定由2家保險經營主體經營的格局, 形成有序競爭, 促進提升服務水準, 積累經驗, 逐步推開。
2017年試點將以2016年種植業政策性保險保費為基礎, 在37個產糧大縣中選擇臨河區、烏拉特前旗、杭錦後旗等11個旗縣開展種植業政策性保險經營主體的競爭試點工作。 試點旗縣均由兩家保險公司承保, 通過種植業保險引入競爭機制試點旗縣招標結果顯示,
為確保優待政策的公平性, 維護農戶利益, 兩家保險公司同時經辦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 必須執行相同的優待政策。 引入競爭機制, 可以使參保農戶在承保、查勘、定損、理賠等整個過程和環節得到更好的優質服務, 從而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