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我, 提出問題的人不去解決問題, 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嗎?
文/曹懷寧,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要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首先要來弄清兩方面的事實:
一、提出問題的人有責任去解決問題嗎?
二、提出問題的人是否有能力解決問題?
並不是所有提出問題的人都負有解決問題的責任。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家裡的冰箱壞了, 應該是由冰箱售後維修人員上門來幫我維修。 我只有提出問題的責任, 但沒有解決問題的責任, 因為我已經為售後維修付了錢, 這責任該由售後維修人員承擔。
在這樣的例子中, 權責是很分明的。 但如果進入公共事務的語境, 權責往往會變得模糊起來。 因為我們都是公民, 理論上對於公共事務都負有一定的責任, 但這責任該由誰負?每個人該負多少?按什麼標準界定呢?
這是個複雜的問題, 不可能一言以蔽之。
但我覺得除了考慮責任的範圍, 也必須引入個人能力的考量。 因為個人只是社會的一分子, 雖然無數個人的行為最終會彙聚為社會的動向, 但我們絕不能將其簡單地看作無數個行為的單純疊加, 因為量變是會產生質變的。
而且, 個人行為所產生的影響對整個社會來說可謂微乎其微,
所以, 對於大型的社會問題, 一個提出問題的人不可能、也不應該負起解決整個問題的責任。
但如果我們在厘清權責時發現, 一個人對某一問題既是責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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