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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讓判決書“立等可取”

1月24日, 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渭濱法庭在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 辦案法官根據案情, 創造性地使用表格式判決書, 使判決文書“立等可取”, 提高了審判效率, 讓當事人感受司法裁判便捷的獲得感。

該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辦案法官經組織證據交換和調解, 瞭解到原告孫某要求事故責任方張某及其交強險保險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7072.7元(包含原告墊付513元、被告墊付費用6559.7元)誤工費16652元、護理費10800元、伙食補助費180元、營養費600元、交通費500元、車輛損失1800元等共計 31027元。

雙方對責任認定及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無異議, 僅對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及車輛損失存在部分爭議, 且證據相對明確。 為此, 辦案法官在調解無果後, 決定開庭審理。

庭審中, 通過原被告舉證質證及法庭調查, 法官將雙方無爭議事項以清單形式記載。 對有爭議的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結合證據並參照《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範》予以酌定。 庭審結束時, 法官對案件結果已了然於胸。

當事人在庭外等候二十分鐘後, 法官依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導意見, 使用表格式判決書對本案進行了判決並當場送達。

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 激動的說:“原來判決書也能立等可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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