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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使用權期滿續費15.6元/㎡?真相其實是……

朋友圈這張宣傳圖上內容經部門證實為虛假宣傳。 圖片由廖先生提供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最高為70年, 使用權到期如何續期一直是業主關注的焦點。

昨日, 東時記者發現一些仲介人員在朋友圈發出一張“有圖有真相”的易拉寶宣傳圖, 稱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只需補交最低15.6元/㎡就可續期, 還稱“買房該出手就出手, 不要太在乎產權是70年還是50年。 ”對此, 市國土局在接受東時記者採訪時明確回應稱, 此乃謠言, 國家還在研究政策, 市民可向房管部門舉報虛假宣傳。

網上傳播

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前一年可申請續費

昨日上午, 東時記者發現一些仲介人員在朋友圈發出一張易拉寶宣傳圖, 以很大的字體作為標題, 稱“不動產登記已正式生效, 45㎡僅需補交702元即可續期”。

該圖不僅稱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前一年可申請續費, 還擺出《物權法》和《城市地產管理法》作為支持續費的依據,

稱“關於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 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又稱“《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相關規定內容。 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 最低不得低於15.6元/㎡”。

還叫大家不必擔心產品產權年限問題, 因為商業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 一是如果國家沒有規劃, 業主只需交土地出讓金即可, “如果國家有其他規劃, 需要拆遷, 則商業補償按1:3補償, 為住宅的三倍!”

在發該圖片時, 仲介人員還配上“溫馨提示:以後不要太在乎土地產權70年還是50年了!土地續費才15.6元/㎡, 就算土地面積100平方米才1560元, 所以啊, 買房子, 該出手時就出手。 ”

市民質疑

圖片用詞不當語句不暢疑為虛假宣傳

市民張女士也看到仲介人員發的這張圖片, “一眼看上去好像很真的樣子, 而且是紅底黑字的宣傳圖。 但仔細看就覺得這應該是出自哪位小學生的手筆吧。 ”張女士稱, 圖片裡的易拉寶宣傳圖似乎是放在某個辦事大廳內, 因為旁邊還有座椅和人, 但細讀內容就覺得不對勁。

“例如它說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這種表述用詞不當, 語句不通暢, 很不嚴謹。 應該是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年限最高是70年。 ”張女士稱, 後面提及的商業產權也存在一樣的問題。 而且即使對方搬出了 《城市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 但又沒有明確裡面提及的具體內容, 只稱“有相關規定內容”。

“最重要的一點, 商業產權到期後, 如果國家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

則商業補償按1:3補償, 為住宅的三倍!正常的政策是不會用上感嘆號的。 ”張女士稱, 通篇讀下來只感覺這個造假很粗糙。

部門闢謠

為虛假宣傳無政策依據

昨日, 市國土局相關科室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稱, 此宣傳為虛假宣傳, 裡面提及的續費標準和方法等並沒有政策依據。

他稱, 2016年12月, 國土部辦公廳在回復浙江省國土廳 《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浙土資﹝2016﹞64號)時稱,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 自動續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提出,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在尚未對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作出法律安排前, 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 可以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不收取費用, 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東時記者從媒體公開報導瞭解到, 上述國土部的回復針對的是浙江出現的少數住宅, 其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 有其特殊性。

上述負責人稱, 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建設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 國家仍在研究政策, 對於仲介人員的此類虛假宣傳, 市民可向房管部門舉報。

記者馮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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