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這張宣傳圖上內容經部門證實為虛假宣傳。 圖片由廖先生提供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最高為70年, 使用權到期如何續期一直是業主關注的焦點。
網上傳播
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前一年可申請續費
昨日上午, 東時記者發現一些仲介人員在朋友圈發出一張易拉寶宣傳圖, 以很大的字體作為標題, 稱“不動產登記已正式生效, 45㎡僅需補交702元即可續期”。
該圖不僅稱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前一年可申請續費, 還擺出《物權法》和《城市地產管理法》作為支持續費的依據,
還叫大家不必擔心產品產權年限問題, 因為商業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 一是如果國家沒有規劃, 業主只需交土地出讓金即可, “如果國家有其他規劃, 需要拆遷, 則商業補償按1:3補償, 為住宅的三倍!”
在發該圖片時, 仲介人員還配上“溫馨提示:以後不要太在乎土地產權70年還是50年了!土地續費才15.6元/㎡, 就算土地面積100平方米才1560元, 所以啊, 買房子, 該出手時就出手。 ”
市民質疑
圖片用詞不當語句不暢疑為虛假宣傳
市民張女士也看到仲介人員發的這張圖片, “一眼看上去好像很真的樣子, 而且是紅底黑字的宣傳圖。 但仔細看就覺得這應該是出自哪位小學生的手筆吧。 ”張女士稱, 圖片裡的易拉寶宣傳圖似乎是放在某個辦事大廳內, 因為旁邊還有座椅和人, 但細讀內容就覺得不對勁。
“例如它說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這種表述用詞不當, 語句不通暢, 很不嚴謹。 應該是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年限最高是70年。 ”張女士稱, 後面提及的商業產權也存在一樣的問題。 而且即使對方搬出了 《城市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 但又沒有明確裡面提及的具體內容, 只稱“有相關規定內容”。
“最重要的一點, 商業產權到期後, 如果國家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
部門闢謠
為虛假宣傳無政策依據
昨日, 市國土局相關科室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稱, 此宣傳為虛假宣傳, 裡面提及的續費標準和方法等並沒有政策依據。
他稱, 2016年12月, 國土部辦公廳在回復浙江省國土廳 《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浙土資﹝2016﹞64號)時稱,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 自動續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提出,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東時記者從媒體公開報導瞭解到, 上述國土部的回復針對的是浙江出現的少數住宅, 其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 有其特殊性。
上述負責人稱, 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建設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 國家仍在研究政策, 對於仲介人員的此類虛假宣傳, 市民可向房管部門舉報。
記者馮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