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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試點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威海試點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高危企業“交強險” 個人不掏一分錢

日前,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全市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威海市將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試點期為今明兩年, 在全市範圍內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 保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

試點兩年, 建築施工行業先行局部試點

《通知》提出, 試點工作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2018年3月起, 威海市全面實施試點工作,

建築施工行業先行局部試點, 形成可推廣經驗後逐步推開。

《通知》明確了試點範圍, 威海市將在全市範圍內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 在化工行業全面推行, 在其他行業領域積極推廣。

保險範圍為投保的企業從業人員和第三者人身傷亡補償費用, 應急搶險救援、事故處理善後費用, 以及醫療救護、財產損失、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對從業人員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企業, 可以增加職業病保險。

《通知》明確規定, 保費由企業繳納, 可以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

保險條款和費率執行全省統一的保險條款和費率;為充分發揮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杆作用, 威海市將根據基準指導費率和投保企業風險程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事故發生、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賠付率等情況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快速理賠, 事故預防費用不少於保費總額15%

《通知》指出, 在事故預防與理賠上, 承保人應當建立快速理賠機制, 在事故發生後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或者事先約定先行墊付部分賠償金, 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職業病損害保險賠償金。

按照省有關規定, 承保人應按照不少於保費總額15%提取事故預防費用。 提取的事故預防費用,

應專款專用, 不得挪用、擠佔、轉存, 按照集中使用、統籌安排、分級實施的原則, 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獎勵、安全生產科技推廣等事故預防工作。

《通知》還明確了承包人試點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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