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特點包括杠杆, 沒有杠杆就沒有金融。 適度的杠杆率不僅能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還能促進經濟增長。 但是, 如果杠杆率過高, 則會造成信用違約頻發、不良貸款陡增、資產價格崩潰、金融風險加劇, 甚至導致金融危機。
從整體上看, 我國總體及各部門杠杆率均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準, 債務水準溫和可控, 但有些部門的杠杆率上升過快, 結構性問題突出。 因此, 要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 有針對性地引導一些重點部門“去杠杆”, 積極穩妥處理好債務問題, 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引導地方政府穩步去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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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國有企業大力去杠杆, 加快清理“僵屍企業”。 國有企業杠杆率高而資金使用效率低, 會導致資源錯配和產能過剩。 降低國有企業杠杆率, 要從加強高負債企業管控、嚴防債券兌付風險、加快資金融通、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著力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大力處置“僵屍企業”、發揮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功能作用等多方面入手。
引導金融機構適度去杠杆, 嚴防資金空轉。 當前, 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空轉的問題雖有一定緩解, 但未得到根本解決。 資金空轉一方面會增大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 另一方面也會增大金融系統風險。 所以, 金融機構應該堅決去除那些無資本支撐、脫離監管的杠杆。 為此, 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止監管套利, 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協調, 強化綜合監管, 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 提升監管水準。 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
引導居民部門漸進去杠杆, 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 近幾年我國居民部門的杠杆率不斷上升, 主要源於房地產市場的火爆導致炒房行為和住房貸款大量增加。 儘管我國採取了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嚴格控制房地產信貸, 提高首付比例, 但仍有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 在提高居民部門杠杆率的同時也增大了房地產市場風險。 因此, 有必要建立健全包括房地產市場、銀行部門、銀行間市場、資本市場等在內的系統性風險防範應對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