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記者昨日從蘭州市品質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瞭解到, 《蘭州市品質激勵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批准執行。 據悉, 對各級政府品質獎獲獎企業、蘭州市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內骨幹企業、特級及以上品質信用等級企業及擁有“中華老字型大小”稱號企業的融資需求,
《蘭州市品質激勵政策措施》中規定, 對省人民政府品質獎獲獎企業、甘肅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甘肅省建設工程飛天獎獲獎企業、國家級和省級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及國家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範區內骨幹企業、A級以上品質信用等級企業、“中華老字型大小”稱號企業, 在政府投資類專案上予以傾斜支援;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
幫助藥品生產企業實施新修訂的GMP認證, 鼓勵、扶持一批食品加工、生產領域重點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蘭州市品質激勵政策措施》中還規定進一步做好製造業品牌創建與培育, 發揮品牌引領作用, 加快提升工業產品品質。 利用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 重點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提質增效的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
落實新產品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產品研發活動中實際產生的研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 在按規定加計扣除的基礎上, 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 從本年度繳納所得稅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 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並將政策通過多種方式對納稅人進行宣傳輔導, 嚴格按相關政策執行,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做到應免盡免, 並加強後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