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 萬科A股價大跌5.73%, 創下近兩個月以來, 萬科A股價單日下跌的最大跌幅。 而之所以出現這種大跌的走勢, 顯然與當天早上萬科獨立董事劉姝威發出的公開信有關。
當天早間, 作為萬科獨立董事的劉姝威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公開致信證監會及劉士余主席, 請求證監會命令钜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畫立即清盤, 不得續期。 劉姝威在信中稱, 自己作為萬科的獨立董事, 遵照《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認真履行職責, 維護公司整體利益, 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劉姝威聲稱是“關注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劉姝威發出這封公開信的目的也是“請求證監會命令钜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畫立即清盤, 不得續期”, 原因是“钜盛華違規持有萬科6.88%的股份, 損害了廣大投資者, 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可見, 劉姝威發這封公開信的目的也是基於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 但劉姝威發公開信引發的最直接的後果卻是萬科股價大跌, 這直接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這對於聲稱是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劉姝威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諷刺。
其實,
就劉姝威發公開信之舉來說,
雖然其本人聲稱是“關注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但實際情況未必如此,
並非真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其目的與動機甚至不乏可疑之處。
其一, 劉姝威發出公開信之舉非常草率, 與其本人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企業研究中心主任的身份並不相符,
這一方面是表現在劉姝威的請求上, “請求證監會命令钜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畫立即清盤, 不得續期”。 這樣的請求本身就並不合理。 因為一個資產管理計畫需不需要清盤, 能不能續期, 這需要按照現行的規章制度來辦理, 而不能由證監會採取行政命令的方式來進行。 因此, 劉姝威提出這樣的請求, 顯然是將“人治”置於“法治”之上了, 這與一個學者的身份是不相符的。
另一方面,
其二, 如果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 劉姝威就不應該通過發公開信的方式來致信證監會及劉士余主席。 即便不是萬科的獨立董事, 劉姝威同樣有權利向證監會及劉士余主席反映情況。 但重要的是, 既然要反映情況, 那麼先就要弄清楚情況, 同時在反映情況時要採取正確的反映問題的方式與途徑。 因此, 就劉姝威來說, 即便真的掌握有寶能方面的相關問題, 在向證監會反映情況時, 也不應採取發公開信的方式。 因為這是一種最容易引發市場波動的方式, 或者說是最容易打壓股價的方式, 以劉姝威對中國資本市場的影響, 是足以引發萬科股價發生地震的。 而當天的事實也確實如此。
所以,劉姝威採取發公開信的方式致信證監會及劉士余主席,請求證監會命令钜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畫立即清盤,不得續期,這種發公開信的做法本身就不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這是一種人為打壓股價的做法,不排除劉姝威採取這種發公開信做法的背後另有目的與動機。因此,劉姝威發公開信“請求證監會命令钜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畫立即清盤,不得續期”,這很難認為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之舉,而其結果則是對投資者利益的直接損害。
而當天的事實也確實如此。所以,劉姝威採取發公開信的方式致信證監會及劉士余主席,請求證監會命令钜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畫立即清盤,不得續期,這種發公開信的做法本身就不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這是一種人為打壓股價的做法,不排除劉姝威採取這種發公開信做法的背後另有目的與動機。因此,劉姝威發公開信“請求證監會命令钜盛華已經到期的七個資產管理計畫立即清盤,不得續期”,這很難認為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之舉,而其結果則是對投資者利益的直接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