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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購房入戶詳解:並不是2016年11月21日前購房即可

日前, 市政府官網掛出入戶新政, 一石激起千層浪, 尤其是取消購房入戶政策, 更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 雖然眾多市民關注, 但在節點前購房入戶的應該提供什麼材料, 一直沒有公佈, 網路上的版本更是五花八門。 昨日, 東時記者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瞭解到, 符合2016年11月21日節點前購房的市民, 仍需提供多種材料, 齊全方可購房入戶。 其中, 申請人是銀行貸款按揭購房的, 以按揭合同憑證發證日期為准。

購房入戶申請資料引市民關注

近日, 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惠州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申請人是一次性付款的,

以簽訂購房合同日期為准。 材料齊全方可享受購房入戶政策。

另外, 《方案》的出臺也引發了不少市民提出了一些疑問。 一名市民稱, 購了房, 但自己不想入戶, 能否讓妻子或其他直系親屬入戶呢?東時記者瞭解到, 購房入戶政策是需要房產所有人入戶後, 子女才能隨遷的。 而如今, 派出所已經全面接受符合條件的人辦理入戶。

記者蔡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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