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邁入婚姻的殿堂之前, 好多情侶都在糾結: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這裡面學問可大著呢, 下面我們就來為大家分析一下各種情況的利弊, 大家據此判斷什麼時候買房。
這種情況下一般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但是有特殊情況, 比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是在婚前約定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前取得的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的所有權, 可約定為單方所有或者是雙方共同所有。
因此, 屬於個人財產房屋可以通過婚前或者婚後協定的方式, 把個人的房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要及時在房產證加名或者對約定進行公證,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 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 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
婚前共同買房
如果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
實踐中少不了一方婚前付首付, 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 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 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為此, 夫妻雙方在購房時, 應將雙方姓名同時簽署在購房合同、發票等資料上, 並將房產證辦理在雙方名下, 以避免日後發生夫妻一方擅自處分的情況。
通過以上對比分析, 相信大家會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婚前還是婚後買房了, 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