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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有什麼不同嗎?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都是一種對上市公司“殼”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活動, 是私人公司通過把資金注入某個“殼”公司, 借助其上市資格成功上市的手段。 那麼兩者的具體區別在哪裡?兩者又有何相同之處呢?

廣東國龍律師事務所的楊柏華律師做出了解答: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都是公司採取的一種間接上市的手段, 其中“殼”公司殼資源的選擇最為關鍵。 兩者僅一字之差, 性質也都是對資源的重新配置, 但仍主要存在以下幾點異同, 供您閱讀。

一、“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的相同點

1、目的相同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都是一種通過資本運作達到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 對上市公司“殼”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活動, 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間接上市。

2、關聯交易要求相同

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關聯交易。 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這些關聯交易的資訊皆需要根據有關的監管要求,

充分、準確、及時地予以公開披露。

3、“殼”的選擇條件相同

一般來說, 可選擇的“殼”資源須具備這些條件:所處行業大多為夕陽行業, 主營業務增長緩慢, 盈利水準微薄甚至虧損;公司股權結構較為單一, 以利於對其進行收購控股。 也就是常說的, 選擇“殼資源”一定要選擇“小淨空”的。

“小”是上市公司規模小, 總股本不超過5億為佳, 收購資金不會太多;

“淨”是虧損、欠款、官司多少, 明明白白好算帳的;

“空”指主營業務停止, 或者很少經營的空殼企業, 便於審批。

楊柏華律師:廣東國龍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998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系, 任廣東省律事協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佛山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楊柏華律師補充:

二、“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的不同點

1、是否獲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不同

借殼上市的企業已經擁有了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買殼上市的企業首先需要獲得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2、取得控制權的方式不同

借殼上市的企業一般需要通過資產置換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由“殼”公司向資產出讓方支付收購款;

買殼上市的企業一般是由收購方出資收購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由收購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資金。

3、資本運作手段方式不同

借殼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 集團公司先剝離一塊優質資產上市;第二步, 通過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籌集資金, 將集團公司的重點專案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 再通過配股將集團公司的非重點專案注入進上市公司市實現借殼上市。

買殼上市可分為“買殼--借殼”兩步:先收購控股一家上市公司,

然後利用這家上市公司, 將買殼者的其他資產通過配股、收購等機會注入進去。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的三大異同之處。 在實務中, 民營企業通常會選擇買殼來上市, 母公司會借用子公司的上市資格達到上市目的。 兩者都是公司上市的有效手段, 通過反收購淘汰落後企業, 助力有希望的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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