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使中國大門洞開, 清政府不得不屈服列強壓力, 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其中一項是允許華工出洋做工。 因為列強此時需要招徠大量中國廉價勞動力, 以滿足黑奴貿易被禁止後各國殖民地對於勞動力的需求。 清朝開禁之後, 葡、荷、西、英、美、法等國家的“人口販子”開始以“豬仔販運”、“苦力貿易”、“賒單苦力”、“合法招工”等各種非法、合法手段, 從中國沿海各地掠賣華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島做勞工。 各地華工受到殘酷迫害與壓榨, 成為變相的奴隸, 許多人死於非命。
華工的悲慘遭遇, 引起了中外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強烈憤怒。 由於允許華工出洋, 清政府對華工的態度自然也有所轉變, 開始關注海外華工的生存狀況。 秘魯是擄掠、虐待華工的主要國家之一。 1867、1869年總理衙門先後接到由美國公使轉來的秘魯華工求援稟文, 曾有要施以援手的表示。
1873年10月, 秘魯代表葛爾西耶來華商定兩國通商條約事宜, 總理衙門要求李鴻章與葛氏談判時提出, 由於秘魯虐待華工, 其應將華工全部送回中國, 並且聲明不再招募華工, 然後雙方才能商議兩國立約問題。 李鴻章判斷, 要求在華招工是秘魯此次提出立約的主要目的, 所以要借此嚴定有關章程、“以除民害”。
從10月下旬起, 李鴻章開始與葛爾西耶談判。 談判中, 葛氏矢口否認秘魯虐待華工, 說是傳聞失實、報導有誤, 反說秘魯一貫保護華工, 並提出中方可以派人到秘魯調查。
1874年5月, 葛爾西耶又回到天津與李鴻章重新談判。 經過一番唇槍舌劍, 雙方終於議定《會議查辦華工專條》草案, 而後開始談判通商條約事宜。 雙方均有準備, 各有方案, 最核心的問題是秘魯能否與其他列強一樣“利益均沾”, 而李鴻章堅決不同意此點。 葛氏見李鴻章毫不動搖, 又活動其他列強向總理衙門施壓。 在列強壓力下, 總理衙門傾向妥協。 這時李鴻章見得不到總理衙門的支持, 遂在6月底與葛爾西耶簽訂了《中秘查辦華工專條》與《中秘友好通商條約》。 在這兩個條約中雙方各有讓步:秘魯要求的與西方列強既得利益“一體均沾”被寫入條款, 這是中方原本不同意的。但在中方堅持下,秘魯原來不同意或不甚同意的一系列保護華工的措施也被寫入條款。如規定中國派員到秘魯調查華工狀況,華工在秘魯享受寄寓該國其他外僑的一切權益,華工受到雇主虐待可向當地政府或法院控告,秘魯政府有保護華工和督促雇主履行同華工簽訂的合同的責任,合同期滿應出資送其回國,秘魯船隻不准在中國口岸誘騙運載華人出洋,違者嚴懲。
1875年7月,秘魯派遣特使愛勒謨來華換約。事前,李鴻章已派陳蘭彬、容閎秘密到古巴、秘魯調查華工情況。李鴻章得知中、秘簽訂條約後華工在秘魯依然受到殘酷迫害,非常氣憤。他在給總理衙門的信中怒不可遏地寫道:自陳、容二員節次分往詳查,始悉該國虐待華工甚于犬馬,受虐者自盡者不知凡幾。凡有血氣之倫,莫不切齒。
由於秘魯言而無信,所以他提出如果不在照會中“剴切議明即含混與之換約,則是從前既往之華工不能使生,而隨後複往之華工又將就死,而十數萬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無來蘇之望矣”。因此他認為不能就此與秘魯換約,提出保護華工的換約附加條件,即或加訂條件,或添用照會,然後再與以前簽訂的條約一併互換。對李鴻章的提議,愛勒謨以自己只來換約、未被授權其他事宜表示拒絕,並且提出根本不應討論此事。在談判中,由於李鴻章等態度強硬,愛勒謨甚至拂袖而去,私下又找一些列強駐華使節為其說項,由他們“擔保”愛勒謨在換約後交出照會。但李鴻章毫不退讓,經過將近一個月的反復爭辯,終於迫使愛勒謨以過照會的形式保證秘魯切實保護華工。8月7日,愛勒謨交出照會,中秘條約同時在天津正式互換。李鴻章當然明白僅憑條約無法約束秘魯,所以上奏朝廷立即派員出使秘魯,隨時保護華工利益。朝廷接受了李鴻章的建議,決定派陳蘭彬為出使美、西、秘三國大臣,容閎幫辦一切事宜。
在中秘交涉中,李鴻章“一反常態”地據理力爭,表現出少有的強硬,維護了國家、民族的利益與尊嚴,這固然是因為秘魯是小國沒有堅船利炮的緣故,但是李鴻章在這件事情上的表現的確是值得稱道的,這也算是李鴻章外交生涯中少有的“經典之作”了。
這是中方原本不同意的。但在中方堅持下,秘魯原來不同意或不甚同意的一系列保護華工的措施也被寫入條款。如規定中國派員到秘魯調查華工狀況,華工在秘魯享受寄寓該國其他外僑的一切權益,華工受到雇主虐待可向當地政府或法院控告,秘魯政府有保護華工和督促雇主履行同華工簽訂的合同的責任,合同期滿應出資送其回國,秘魯船隻不准在中國口岸誘騙運載華人出洋,違者嚴懲。1875年7月,秘魯派遣特使愛勒謨來華換約。事前,李鴻章已派陳蘭彬、容閎秘密到古巴、秘魯調查華工情況。李鴻章得知中、秘簽訂條約後華工在秘魯依然受到殘酷迫害,非常氣憤。他在給總理衙門的信中怒不可遏地寫道:自陳、容二員節次分往詳查,始悉該國虐待華工甚于犬馬,受虐者自盡者不知凡幾。凡有血氣之倫,莫不切齒。
由於秘魯言而無信,所以他提出如果不在照會中“剴切議明即含混與之換約,則是從前既往之華工不能使生,而隨後複往之華工又將就死,而十數萬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無來蘇之望矣”。因此他認為不能就此與秘魯換約,提出保護華工的換約附加條件,即或加訂條件,或添用照會,然後再與以前簽訂的條約一併互換。對李鴻章的提議,愛勒謨以自己只來換約、未被授權其他事宜表示拒絕,並且提出根本不應討論此事。在談判中,由於李鴻章等態度強硬,愛勒謨甚至拂袖而去,私下又找一些列強駐華使節為其說項,由他們“擔保”愛勒謨在換約後交出照會。但李鴻章毫不退讓,經過將近一個月的反復爭辯,終於迫使愛勒謨以過照會的形式保證秘魯切實保護華工。8月7日,愛勒謨交出照會,中秘條約同時在天津正式互換。李鴻章當然明白僅憑條約無法約束秘魯,所以上奏朝廷立即派員出使秘魯,隨時保護華工利益。朝廷接受了李鴻章的建議,決定派陳蘭彬為出使美、西、秘三國大臣,容閎幫辦一切事宜。
在中秘交涉中,李鴻章“一反常態”地據理力爭,表現出少有的強硬,維護了國家、民族的利益與尊嚴,這固然是因為秘魯是小國沒有堅船利炮的緣故,但是李鴻章在這件事情上的表現的確是值得稱道的,這也算是李鴻章外交生涯中少有的“經典之作”了。